取消实收资本限制 基金托管大门向小银行敞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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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14:28 北京现代商报 | |||||||||
新华社电 选择有资质的银行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托管,这是基金运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昨天联合对外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将降低门槛,基金托管银行的范围有望扩大。这一新办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适用于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并不适用于外资商业银行。
证监会基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我国基金市场迅速发展,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持续增加,基金托管银行则因较高的准入门槛而增长缓慢。至今,我国境内已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达到45家,筹建的有6家,而基金托管银行仅有10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浦发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和中信实业银行。 这位负责人说,基金托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中间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现阶段的竞争严重不足,服务水平与国际水准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全面对外开放银行服务业之前,十分有必要分步引进新的基金托管服务提供者,形成良性竞争。 据介绍,这一新办法的目的就是要降低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由于基金法中并没有对基金托管银行的实收资本进行限定,这为降低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整体发展势头良好,不少商业银行实现了经营业绩和资本规模的同步增长,这些变化为新增基金托管银行提供了客观基础。 这位负责人说,过去要求基金托管银行的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新办法则没有使用“实收资本”概念,而是主要本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则。按照新办法,今后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当具备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新办法并没有过分强调基金托管银行资本规模的高标准。 另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的颁布,这也意味着基金法的六个配套法规体系已基本完成。此前,证监会接连就信息披露、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基金行业高管人员等方面颁布了5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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