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股权倒手国开投 河北证券股抵债无奈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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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 13:54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孙健芳 北京报道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又一次发生了变动,这一次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出手。 特事特办
其实股权转让本身没有悬念,在2003年之前,河北证券参股了两家基金公司,分别是中融基金和融通基金,参股比例分别为30%和20%,为中融第一大股东。 2003年8月,河北证券从国泰君安手中购买了融通基金的20%股权,从而因为持有融通40%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而根据证监会2002年规定的“一家机构只能参股一家、控股一家”的政策,河北证券的增持显然已经触线。庆幸的是,浙江国投及时出手,接盘了中融另外一个股东——长城证券持有的20%中融的股权。 转让之后,浙江国投拥有中融基金35%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河北证券变成第二大股东。河北证券实现了“一参一控”目的,而浙江国投则圆了控股一家基金的梦想,各得其所。 实际上,河北证券在中融和融通的取舍上已经早有决定,只是没有合适价位和合适的购买人罢了。 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出现多少让人有点意外。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属于国务院资产监督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有58亿元。作为一个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将自身定位为: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要求,对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进行参股、控股投资。 在金融领域投资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主要以股权投资和短期投资为主,目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参股的金融企业有南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红塔证券、中银国际和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等。 在基金公司股权投资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2003年初曾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参股过兴业基金管理公司,但兴业基金主要被兴业证券控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其中话语权不是很大,所以此次参股中融基金可能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寻求较高话语权的新举措。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已经从基金业分享过甜头,在参股中融基金之前,它曾为天同保本增值基金做过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为每天基金净值的0.4%,按照天同30亿发行规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每年可以获取无风险收入1200万。 可能是国家开发银行的实力缩短了其进入中融基金的时间,“据说股权转让双方协商完毕,直接报到证监会就被批准,而以前,转让双方达成意向之后都要汇报一下。”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这可能属于“特事特办”。 由于河北证券董事长武铁锁同时又是中融基金公司的董事长,中融股权调整之后,公司人事调整势在必然。 以股抵债 其实在股权转让中,河北证券已经失去了话语权。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把中融基金每股价格开到了3.1元。“中融虽然管理两只开放式基金和一只封闭式基金,但资产规模都不大,所以此价格已经属于目前基金股权转让价格开得比较高的。”一位基金公司总经理提出看法。 “但是,由于河北证券已经将中融的股权抵押出去,所以河北证券获得几千万元转让款只能是看在眼里,却拿不到手里。” 知情人士表示,“这些资金都被用来补偿河北证券拖欠的保证金,河北证券其实是拿基金公司股权来抵偿债务了。” 之前,由于汉唐证券崩盘,汉唐澳银基金陷入停滞,中国人民保险也试图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进入基金业。 当时由于人保在汉唐证券的账户上有面值3.565亿元人民币的国债和5685万元的现金,如果以债转股方式,人保将会成为汉唐澳银基金第一大股东。 当时也有专家分析汉唐澳银引入人保的好处:首先人保以债权回收汉唐证券在基金公司的股权,符合人保利益;其次,由于人保历史上没有管理基金公司的经验,这样对管理层的干涉会比较少,有利于现有人员的稳定;此外,保险公司实力雄厚,整个集团的客户资源、销售网点可以共享,能够为基金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支持。 但这看似多赢的方案却受到政策障碍,因为《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虽然政策障碍让人保进入基金公司暂时不太可能,但其他债权人完全可以申请持有汉唐澳银基金,最终实现参股基金公司的目的。”一位市场人士分析。 “其实,现在很多出了问题的券商都面临着相同的问题,比如说广东证券,其旗下基金公司的股权也可能有同样的命运,毕竟,基金公司作为券商投资中比较优质的资产,以股抵债将是很好一种解决思路。”一些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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