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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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08:09 证券时报 | |||||||||
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关于同意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51号)和《关于募集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4]118号),自2004年10月18日起公开募集。 截止2004年11月26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1,607户。依照《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已折合成基金份额,并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共计1,296,361,260.9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4年12月1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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