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华债券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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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9:01 证券时报 | |||||||||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 日期:二○○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2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3]18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4月16日正式生效。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10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第三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第三层 4、法定代表人:武铁锁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02年6月13日 7、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8、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9、电话:(0755)82904120 10、传真:(0755)82904010 11、联系人:周光林 12、股权结构: 13、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两个非常设机构;公司设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是合规审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公司管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两个非常设机构和研究策划部、基金投资部、基金交易部、运作保障部、市场拓展部、金融工程部、综合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等八个职能部门。 14、员工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共有员工48人。其中博士7人,占14.6%;硕士25人,占52.1%;本科10人,占20.8%;大专6人,占12.5%。直接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人员均具有3年以上证券业从业经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武铁锁先生,51岁,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衡水地区人民银行办公室主任、河北省工商银行办公室主任、计划处副处长和国际业务部副经理。现任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董事王卫民女士,53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衡水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河北省政府资金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河北省融资中心总经理、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现任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董事岳克胜先生,43岁,中共党员,管理工程硕士,曾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部副总经理。现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董事杨光裕先生,47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曾任江西省审计局办公室主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聂皖生先生,38岁,经济学博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高级研究员、金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浙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负责人、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行部总经理。 董事韩国钧先生,49岁,中共党员,学士,经济师,曾任宝钢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富成证券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宝钢集团企管部主任。 独立董事吴晓求先生,45岁,金融证券专家,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投资协会理事、政策研究委员会常务理事,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金融顾问。 独立董事郝珠江先生,51岁,中共党员,学士,曾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党组成员、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和党组书记。现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独立董事任俊杰先生,49岁,经济学学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人员、人行深圳分行处长、深圳金融机构行业同业协会首任秘书长、江南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香港祥安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周小明先生,38岁,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现任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草案)》起草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 独立董事薛云奎先生,40岁,中共党员,博士,曾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财政部国家会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师职业后续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 监事张建海先生,44岁,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大学本科,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监事卫莜慧女士,41岁,中共党员,会计师,硕士研究生,现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 监事苏光先生,49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万朝领先生,43岁,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曾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首席证券分析师),现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益凡先生,35岁,经济学硕士,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工作,曾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峻先生,34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元基金”基金经理和“南方稳健成长开放式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光林先生,41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洋浦分行会计部总经理、分行副行长、海府直属支行副行长,河北证券电子商务中心业务主管,现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邢修元先生,1965年出生,南开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1993年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投资与研究工作,具有10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1993年—1996年在平安保险公司、平安证券从事证券自营投资和策略研究工作。1996年—2002年先后任国信证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经理兼投资经理,从事证券投资研究与投资管理工作。2002年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监兼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万朝领先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峻先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邢修元先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总监、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代均强先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总监。 杨俊先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交易部副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成立时间: 1992 年 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82.17亿元人民币 电话:(010)68560675 联系人:张建春 (二)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先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副行长、武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交通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副董事长、交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 行长郭友先生,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业务中心外汇交易部主任,中国投资公司(新加坡)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基金托管部主要负责人吴若曼女士,先后任南方证券深圳、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蔚深证券公司副总裁、光大证券总裁助理兼基金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本基金托管业务主管林虹女士,曾供职于国家审计署金融审计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现任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 信息披露人张建春先生,曾供职于河北财经学院、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现任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风险管理处处长。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4年9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共托管中融融华债券型基金、巨田基础行业基金、中融景气行业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基金5只证券投资基金和2笔委托资产。托管资金规模82.48亿元,其中:证券投资基金80.18亿元,委托资产2.3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人 1、直销机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第三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武铁锁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160000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电话:(0755)82904140、82904124 联系人:杨蔓、曹丽丽 网址:www.zrfund.com 2、代销人: (1)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电话:(010)68098317 传真:(010)68560314 联系人:刘静 网上银行:www.cebbank.com (2)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网上银行:www.abchina.com 住所:北京市正义路甲4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吴杰 网上银行:www.cmbc.com.cn (4)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传真:0591-87845504 联系人:陈丹 网上银行:www.cib.com.cn (5)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客服电话:8008108868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韩星宇 公司网站:www.gtja.com (7)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021)962503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盛宗凌 公司网站:www.lhzq.com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1)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资讯 行情 论坛)汉唐大厦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4、25层 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咨询电话:(0755)26936388 联系人:李俊 公司网站:www.ehantan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第三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武铁锁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160000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电话:(0755)82904106 联系人:冯伟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宋萍萍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755)82125135 传真:(0755)82125580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1-12室及15层 1-3室、12室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10)65246688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罗国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金馨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追求低风险的稳定收益”,即以债券投资为主,稳健收益型股票投资为辅,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投资收益长期稳定增长。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长期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市场依法发行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投资对象以国债、金融债和@信用等级的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以稳健收益型股票为辅助投资对象。债券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40%,持仓比例相机变动范围是40—95%,股票投资的最大比例不超过40%,持仓比例相机变动范围是0—40%,除了预期有利的趋势市场外,原则上股票投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分析方法,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在经济景气观测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真实经济因素、物价水平变化趋势、国债政策趋势、货币市场与财政货币政策因素,研判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给资产配置决策提供指导。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重点关注利率趋势研判,根据未来利率变化趋势和证券市场环境变化趋势,主动调整债券资产配置及其投资比例。 2、根据收益率、流动性与风险匹配原则以及证券的低估值原则建构投资组合,合理配置不同市场和不同投资工具的投资比例,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相机调整。具体包括: (1)根据交易所国债市场、交易所企业债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情况,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相机调整不同市场间的投资比例。 (2)根据未来利率变化预期,以久期、凸性和利差监测为中心,合理配置短期、中期与长期投资品种结构,控制利率风险,把握不同券种利差套利机会。对未来利率上涨预期,除了做好久期与凸性管理外,本基金还将合理配置固定利率债券与浮动利率债券的比例。 3、择机适当利用债券逆回购工具、无风险套利和参与一级市场承销或申购等手段,规避利率风险,增加盈利机会。 4、在将来衍生工具市场得到发展的情况下,本基金将使用衍生产品市场,控制风险,并把握获利机会。 (二)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经济形势、利率变化趋势以及行业与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风险和收益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 2、投资决策与操作程序 根据投资管理原则,本基金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与操作流程控制包括投资研究流程、投资对象备选库的确定、资产配置与重大投资项目提案的形成、投资决议的形成与执行程序、投资组合跟踪与反馈以及核对与监督过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对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重大决策。 (2)研究策划部根据自身研究成果,出具宏观经济分析、投资策略、债券分析、行业分析和上市公司研究等各类报告和投资建议,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3)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研究策划部提供的投资建议、其它信息渠道和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 (4)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绩效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R)是债券指数和中信综合(股票)指数加权近似定义的证券市场收益率,表达式为: R=80%×债券指数+20%×中信(股票)指数 其中,中信指数成份股跨深沪两个市场,具有良好的A股市场代表性;债券指数是以中信国债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为基础计算的综合反映中信国债指数、中信企业债指数、中信银债指数收益率的复合指数(将来如果有更合适的综合反映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综合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本基金将考虑予以更换) 由于后来中信指数系统推出了综合反映交易所和银行间两大债券市场的中信全债指数,为更好体现公开、透明和公正的指数设定原则,故本基金将中信全债指数作为债券指数的标的,则本基金的比较基准修正为: 比较基准=80%×中信全债指数+20%×中信(股票)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预期风险相对可控、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低风险基金品种,具有风险低、收益稳的特征,预期长期风险回报高于单纯的债券基金品种,低于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基金资产组合图: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股票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债30,000,000.00元均为可计入国债投资比例的政策性金融债。 (五)债券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其他资产构成: 2、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七)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单位:份):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中融融华债券型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情况表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基金运作费用的支付方式 本条第1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65%。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 (3)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基金时间的递增而相应递减,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赎回费用中归入基金财产部分的比例为赎回费用总额的25%,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基金份额赎回价格×赎回份额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1)投资人进行基金转换时,将收取基金转换费,转换费率为0.3%。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可免费转换2次,超过2次,从第3次开始每次转换需按照转出金额的0.3%收取基金转换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低上述收费方式和收费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本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时,将按照转出金额的0.5%向投资人收取认(申)购费补差费用。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本基金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基金赎回时,将按照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中规定的赎回费率向投资人收取赎回费。 (5)基金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认(申)购费补差费=转出金额×认(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认(申)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和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04年5月 29日刊登的本基金公开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结构及内容的调整。增加了原来未要求披露的部分内容, 主要包括: “基金的业绩”、“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相关服务机构”四个部分;删除了“基金的设立”、“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本次发行安排”、“基金的成立”等与首次募集有关的特定内容以及“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用”、“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管理人的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基金的融资”等相关部分;“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等相关部分并入“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并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2、在“重要提示”中增加了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和核准日期。明确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规范了一些专有名词的称谓, “基金契约”改为“基金合同”; “基金成立”改为“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持有人” 、“基金单位持有人”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人大会”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单位净值”改为“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单位”改成“基金份额”; “自有资产”改为“固有财产”; “中国人民银行”改为“中国银监会”; “督察员” 改为“督察长”。 4、编制的参照法律由“《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改为“《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5、在“一、绪言”部分、“二、释义”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补充了国家最近颁发的法律法规。并且在绪言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了两段说明文字。新增“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募说明书(更新)”、“托管协议”、“中国银监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转换”、“转托管”等名词解释。 6、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规范了基金管理人的承诺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表述,增加了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新增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介绍;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经理介绍也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内部组织结构增加了金融工程部。 7、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增加了有关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的经营情况的说明、更新了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情况的说明以及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的内容,对基金托管人的有关业务和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 8、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代销机构,上述代销机构的增加事宜均已公告。并且对其他代销机构的概况也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原销售机构的联系电话、联系人略有变动,请仔细阅读相关章节。 9、在“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中,具体修改如下: (1)增加了网上交易的兴业银行银联通的部分。 (2)增加了基金转换的内容。 (3)明确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日期。 (4)明确“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5)新增“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6) 新增“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其中归入基金财产部分的比例为赎回费用总额的25%,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7)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并入该章节,作为第十四点。 10、在“七、基金的投资”部分: (1)补充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以及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2)将原产品说明书概要中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归入本章节,并且对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调整。列明选择基金比较基准的理由以及比较基准进行调整的理由。 (3)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中“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修改为“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40%,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中: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基金投资组合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改为“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3、4条规定的比例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5)基金投资的投资限制的禁止行为根据《基金法》调整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① 承销证券; ②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③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④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⑥ 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⑦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1、增加了“八、基金的业绩”这一章节,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其中对本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收益分配情况进行了说明。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在“九、基金的财产”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重新规范了基金资产的账户和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部分的表述。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由“以基金的名义”改为“以托管人和本基金的联合名义”。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更新为: (1)本基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13、在“十、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确认及处理方式中: “因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基金管理人赔付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向其他有关责任方追偿”修改为:“因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赔付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向其他有关责任方追偿。” 14、在“十一、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 对分红方式进行了修改,规定“除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了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手续,否则其持有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将“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修改为“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两日内编制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的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在“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条目删除了“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可从现金红利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方式在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同时将原第2条修改为“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为降低投资人的转帐成本,当持有人所得现金红利小于10元,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15、在“十二、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将基金费用分“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两类进行说明, 根据本期的相关公告增加了关于基金转换费率的规定并根据《销售办法》调整了赎回费归基金资产的比例: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其中归入基金财产部分的比例为赎回费用总额的25%,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基金费用中“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改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16、在“十三、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中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修改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公告”。 17、在“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根据《基金法》和《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内容更新和规范。 (1)增加了信息披露总则、基金合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将“中期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和“公开说明书”修改为“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3)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统一为事件发生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列示需报告并公告的事项以及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4)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对各项信息披露的具体披露进行了更新。 18、在“十六、基金的终止与清算”中,根据《基金法》相关规定重新修订了部分内容。将清算小组的工作内容变更为清算程序。基金的终止根据《基金法》第67条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19、“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告内容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赎回费归属基金资产的比例和信息披露等。 (1)《基金合同》摘要中,根据有关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主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做了修改,上述改动已经托管人同意、并报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2)增加基金管理人权利:“(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3) 增加管理人义务“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4) 原管理人义务“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修改为“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5) 托管人权利“依法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修改为“依法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基金托管人义务:“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修改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7)基金托管人义务增加:“依照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按照基金法第70条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9)基金合同的终止根据《基金法》第67条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20、在“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操作变更情况,原托管协议中关于基金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增加:“基金设立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中:“由基金发起人(即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修改为“由基金发起人(即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验资报告出具后,基金成立”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予以公告。” 21、在“第十九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 红利再投资服务中删除:再投资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 新增加基金转换服务、网上交易服务、电子邮件服务、客户服务中心。 投诉受理中进行了部分的修改。 22、备查文件中新增加了:托管协议。删除了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增加了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及投资人查阅方式。 23、对原《招募说明书》词句、语法上的不妥之处进行修正。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rfund.com.cn。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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