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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和个人买卖封闭式基金继续免征印花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5: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为支持基金业的发展,国家一直对该行业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就在今年4月底,两部委也曾发出通知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上海证券报 记者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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