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金在操作和观念上有五大分歧待弥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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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08:59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唐健 金烨 现阶段基金业界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具体操作和观念各不相同,记者对部分基金公司进行采访发现,各方的分歧主要集中表现在加权平均期限、180天平均期限的监控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
加权平均期限的计算是采用总资产,还是净资产? 观点一:两种计算方法都可以,但由于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建议所有货币市场基金统一计算加权平均期限的方法。从揭示组合利率风险的角度而论,采用净资产似乎更合理一些。 观点二:应该采用净资产计算加权平均期限。因为货币市场基金存在融资,如果采用总资产计算期限就可能掩盖组合期限的可能,使本来较长期限变得比实际的短。 收益确认:当日,还是分摊? 观点一:每万份基金收益估算,当日收益超过前日收益50%时,超过部分收益在残存期分摊;否则,收益当日确认。 观点二:应当日确认。基金收益是持有人的共同利益,如果进行残存期分摊,对现有持有人不公平。基金管理人应该尽量避免“当日收益超过前日收益50%”的情况,可以对不同品种高收益和低收益的品种搭配变现。 偏离度是否需要披露 偏离度是一项重要的内部监控指标,主要用来评价摊余成本法在对基金资产进行计价时的合理性。负的偏离度过大,就表明基金资产存在较大的浮动亏损。 观点一:在季报、半年报、年报披露时,披露当期平均偏离度数据。 观点二:偏离度未超过50个BP就不需要披露。 是否全部披露基金资产持有明细 观点一:货币市场基金在债券投资上,基本采用购入持有策略。披露全部基金资产明细,可能引发大机构的套利行为,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建议:基金资产披露的内容,在统一格式的基础上,宜与早期的(季报、半年报)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观点二:应全部披露基金资产持有明细。这一披露确实可能带来套利机会,但货币市场基金的套利空间是相当小的,这不同于债券基金。更重要的是,从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立场出发,披露基金资产持有明细可以减少货币市场基金黑箱操作的可能,减少市场的混乱。 加权平均期限是否需要实时监控 观点一:货币市场基金作为一种现金管理工具,资金的进出十分频繁,有时量也很大。如果实时监控,在出现大量的赎回的情况下,管理人将不得不大量减持以实现加权平均期合规。考虑到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较大,在债券投资上倾向于买入持有,如此操作既可能对市场产生冲击,又可能有损投资者利益。建议:不对加权平均期限进行实时监控,但在信息披露的时点需达标;或者,对加权平均期超过180天的10%时,需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在超过180天指标限制后的10天内需调整至180天以内。 观点二:应该进行实时监控。因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是点对点的,如果不是实时监控,基金管理人完全可以将组合的平均期限做到270天,到信息披露时点时再人为地降低这一期限,回到180天以下。应原则上要求管理人任一时点的组合平均期限都在180天以下,如果出现短时间的超过180天,管理人应该在季报和年报中披露超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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