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存在即是合理 放水入市且宜疏不宜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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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 12:38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缥缈 当前,A股市场何去何从?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在上海提出“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内外并重”的发展思路。事实上,推动股市上涨的力量,永远都是资金,要点在于“标本兼治”,但这并不取决于管理层对于制度安排上的取向,因为任何制度变迁,都不可能超越“利益驱动”。
对于股市,是疏是堵,治标还是治本,本来就是行业规范中最重要的选择之一。但是,中国证券市场要发展、要壮大,只有“放水入市”,其中,尤以投资机构多元化最为重要,比如私募基金,也属宜疏不宜堵之列。 四大祸根 众所周知,沪深两市公募基金的总量,现在已达到3000亿元的规模。与此同时,两市的私募基金总量与规模至少要超过公募。据笔者观察,私募基金至少引发了四个问题。 首先,现在没有任何部门可以规范私募基金。其结果就是,私募基金成为一口真正的“不粘锅”:无论管理层,还是投资者,均难以了解私募基金真实的运行、收益、成本控制及其风险管理情况。只要出现一只牛股,有800多个人都敢说那是自已“做的”。 其次,风险更大、更加没有保障。基金业的根本属性本是代客理财。公募基金相当于一个由投资者组成的“生产合作社”,除税收优惠、低金融交易成本的优惠以外,也会有投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风险是交易风险。 而对于一些私募基金,特别是以没有第三方进行托管的“委托理财合同”风险更大,不但有交易风险,由于其本身是以“债权”对于“委托代理权”所进行“行为替代”,所以投资者无从知晓其真实的操作,也不构成真正的“投资委托”,因而风险更大,更加没有保障。 其三,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由于私募资金“游离”于《基金法》之外,无法取得“法人地位”,一些法人资金所产生的证券资产的历史数据,就会“丢失”,并由此形成市场中的“自然人”的现金持有量,越来越大。 在今年三季报中,沪深两市一共有8334自然人进入上市公司“十大流通股股东排行榜”。其中最高持有人的资产数量达到5847万元。很显然,这些资产不可能“完全”属于“个人”,有些应属于私募基金。这一数据所反应的现象只是所有问题的一个典型的局部。监管者有责任弄清,这些持有大量流通股市值的投资人,其名字的背后,到底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机构”?但是由于数据的“断续性”,市场至今无从知晓。 其四,私募规则不能完全受到法律保护。以收益部分为例,由于私募基金通常是按《合同法》进行“约束”,所以,其收益的合规问题、涉税问题,就很难做到没有差错。 此外,由于前两种分配都涉及到收益来源以及方式的问题,包括“第三方监管”的收益,所以,在券商全部退出这项中间业务以后,当前的私募基金,已经失去了与市场之间的“契合点”。如果不解散“契约”,不仅《合同法》无法保护委托方,而且有受托方也有“非法集资”的嫌疑。这种私募基金,产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非常之大。 存在即是合理 目前,大部分私募基金都是依照我国现有的《民法》、《合同法》的“委托代理原则”,来构建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而不是依照“信托原则”或“公司法原则”来界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责关系,这种权责不清,造成很多私募基金的炒作风格相当激进——相当多的私募基金借此进行投机。 事实上,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最基本的区别就是信息公开。相对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低、自主管理、并以很高的“财务杠杆”获取稳定收益。 无论国内国外,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均存在很多的“潜规则”。很多私募基金,也因此得以与公募基金保持一种守望相助的市场合作、利益共享的关联关系。 由此可见,私募基金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在国际上,运作较好的基金基本上都是私募基金。相比之下,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虽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甚至活的不错,但一直无法“品牌化”,成为像量子基金、老虎基金、苏格兰基金一样的大基金。 也许在未来不久,中国也会产生出真正的品牌基金。当然,前提是需要经过制度建设,并且经过长期的市场筛选,使公募或私募类证券投资基金更加多元化、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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