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张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公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参与主体认定的通知》,对会员和相关机构的资格认定做出规定。
根据通知,证券公司类会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已向上证所报送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年报;公司经营正常,最近一年年报审计意见或内控评审意见没有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被拒绝出具意
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最近一年的年报资料中,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4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0.24亿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最近一年的年报及最近一期的统计月报中,无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或占用客户债券的情况;申请日前6个月内未发生资金交收透支,未发生质押式回购连续欠库情况,结算备付金账户符合最低备付要求;公司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证所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有涉嫌重大违规或存在巨大风险隐患;最近两年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证券业协会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以及上证所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通知还规定,拥有上证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具备法人资格;拥有上证所债券交易专用席位;积极参与上证所债券市场交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有负责债券交易的业务部门和专职人员;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和管理办法;最近两年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相关主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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