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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06: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核准文件名称:证监基金字[2004]192号

  核准日期: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摘要

  摘 要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术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合同当事人对其做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指《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要、基金投资组合、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本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以及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规定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疫病传播、恐怖主义行为、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元:指人民币元;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基金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延平路83号501-503室

  3、成立日期:2003年5月27日

  4、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5、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6、电话:021-64371155

  7、联系人:解晓然

  8、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吉林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占注册资本的40%,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占注册资本的20%,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占注册资本的20%,吉林省汉维实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占注册资本的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赵玉彪先生:董事长,34岁,在读研究生,历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部经理、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兼驻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市代表、上海金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兴波先生:董事,47岁,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吉林省食品公司财会科长、吉林省财政厅商贸处副处长和基建处处长、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祖煜先生:董事、总经理,39岁,硕士,历任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高级项目经理、安徽省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广发中外合资基金筹备负责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闫洪飙先生:董事,39岁,学士,历任国家计委国家投资公司资金财会局处长、北京三鸣集团总裁、上海昊远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北京柳芳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海天阳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55岁,学士,历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商学院院长。

  刘二飞先生:独立董事,45岁,硕士,历任美国高盛公司执行董事、美国SmithBamey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董事总经理,现任美林中国主席兼亚太区高科技部主管。

  陶武平先生:独立董事,49岁,硕士,历任上海市司法学校教务科长、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浦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单宇先生:监事长,32岁,在读研究生,历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投资管理部经理、吉林省宝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基金业务部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陈维平先生:监事,44岁,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吉林省能源协作办公室职员、吉林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海南公司经理、吉林亚太国际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国际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省汉维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丽红女士:监事,34岁,硕士,历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助教、陕西省证券公司上海开鲁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上海交大顶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清算部。

  姜振武先生:副总经理,46岁,在读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吉林省财务厅工交企业财务处主任科员、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上海总部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侯丹宇女士:副总经理,39岁,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伟先生:督察长,46岁,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负责人、自营基金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红兵先生: 基金经理,37岁,应用金融硕士,证券投资从业经验10年。先后供职交通银行大连分行国际业务部、NewZealandPublicTrust研究部高级经理、中国民族证券公司上海投资理财部债券投资部主管,期间主要从事证券分析、研究和投资管理等工作。现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祖煜先生、副总经理侯丹宇女士、定量研究部总监张永东先生。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 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人力资源和业绩考核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其主要职能是: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制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查评估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作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内部控制委员会下设风险评估小组,主要职责是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的风险进行评估且提出防范措施,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数量分析小组,负责开发基金风控系统及其他辅助投资分析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或投资组合方案)进行数量化风险分析和绩效评估。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法规遵循政策、员工行为准则、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层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防线,实施对公司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和职责等。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投资管理部、中央交易室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如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成立日期: 1996年2月7日

  注册资本: 2,586,721,300元

  法定代表人: 经叔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电话:010-58560758,58560666-8988

  联系人:辛洁 吴杰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部共有员工8人,平均年龄35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70%以上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本基金是中国民生银行托管的第一只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稽核监察部、基金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基金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基金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监督稽核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基金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监督稽核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基金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直销中心电话:(021)64718300

  直销中心传真:(021)64375409

  联系人:张佳珏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经叔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电话: 010-58560758,58560666-8988

  联系人:辛洁 吴杰

  (2)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 马国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电话: 0755-82493561

  传真: 0755-82492187

  联系人: 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5)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网址:www.htsc.com.cn

  (6)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资讯 行情 论坛)5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电话:0531-5689888-9690

  联系人:罗海涛

  网址:www.ttstock.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站: www.gtja.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联系人:金芸

  网站:www.htsec.com

  (9)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站:www.csc108.com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网站:www.xyzq.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网址:www.dfzq.com.cn

  (12)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邹连星 刘文康

  网址:www.i618.com.cn

  (13)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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