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委托西部证券代发兴科基金遗留分红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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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 02:19 证券时报 | |||||||||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协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签订“代理发放基金分红款协议”。根据协议,西部证券从2004年11月22日起,代理发放兴科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兴科(资讯 行情 论坛)”)部分遗留分红款。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截至2001年4月5日(基金兴科2000年年度分红权益登记日)尚未确认基金持有份额的、原长安投资基金转换为基金兴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分红款发放办法 1、本次发放的分红款为基金兴科2000年年度分红时未发放的遗留分红款。 2、西部证券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清单中所确认的原长安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托管的席位代码(272700)、深圳股东账号号码(或基金账号号码),及华夏基金计算的应付分红款金额发放上述基金分红款。 3、本次基金分红款采取现金方式发放。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携身份证、深圳股东账户号码(或基金账号号码),至西部证券西安莲湖路第二证券营业部领取分红款。 三、咨询机构 1、华夏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10-88092666; 2、华夏基金网站:www.ChinaAMC.com; 3、西部证券西安莲湖路第二证券营业部咨询电话:029-84395433 以上事宜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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