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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对峙基金--聚焦人民币理财市场新格局(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11:2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随着创新进程的纵深推进,试点券商相继发布拟推出的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介绍,并向证监会上报相关计划。根据试点券商已经公布的创新产品的内容,可以看出,此次创新试点券商拟推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相当程度上借鉴了现有的基金产品的设计,并且在包括费用、期限、风险分担方面要比基金优惠很多,这显示出试点券商不小的胃口,甚至有欲与基金分食天下之意。

  产品推陈出新

  继近日光大证券向证监会上报首只券商创新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也发布公告称,将推出50亿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保本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从刚刚公开的这两个创新产品,可以发现与以往的券商理财产品相比显示出的几个新特点:管理人参与、收费模式灵活、目标规模飙升、建立托管制度和信披制度等,这实质正是此次推出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创新之处,不难看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一种与基金对峙的局面,并且在某些方面创新产品显然还要优于基金。

  借鉴基金设计

  根据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券商需要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并且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也要由券商、资产托管机构和单个客户三方签署,对不同的客户进行单独设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该办法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至少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其中要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这些制度与基金的相关规定相同,大大降低了券商集合资产管理的风险。

  部分已公布的创新产品还借鉴了开放式基金的自由认购与赎回的制度,使得集合资产管理更具灵活性。比如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定在单位净值达到规定值后即为开放期,客户可自由申购赎回并进行现金分红。尽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都有固定的期限,但是这种封转开概念显然让集合资产管理有一定的优势。

  更胜基金一筹

  管理人参与是此次创新产品夺人眼球之处。光大阳光和中信保本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都宣布管理人将投入一部分自有资金认购一定比例,以承担有限责任,为投资者的受益提供一定的保障。考虑到目前国内基金均为契约式,基金管理人只收取基金资产净值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对于基金业绩并不需要承担责任,这种制度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和激励显然不是很大。相比而言,将管理人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承担相应的风险,这对投资者的权益至少提供了部分的保障。中信证券称,如果投资者持有到期后得到退回的金额和存续期内分红所得总和小于其投资金额的话,中信证券将以该集合计划设立时以自有资金认购而持有份额的累计净值,对委托人的投资金额的损失进行补偿。如此保障是基金不可能提供给投资者的。

  另外,进行集合资产管理的费用大大低于基金可能也会引起不少投资者的兴趣。光大证券提出分段收费的模式,即客户在优先受益期内不用缴纳任何的管理费。中信证券提出的管理费为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而目前一般基金的管理费率在1%至2.5%之间,相比而言,试点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费率上还是偏低的,并且在认购费和赎回费上,也肯定比基金产品要有优势。(上海证券报 记者曹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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