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提出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两种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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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10:12 新京报 | |||||||||
银监会人士再次表示希望国内银行引境外投资者参与基金业务 本报讯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昨日在“商业银行改革创新与基金业高峰论坛”上,表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可以做两种模式的探索,一种是间接投资,即由目前已与商业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另一种模式是由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这是金融方面的高层人士首次对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模式公开提出明确的看法。
吴晓灵认为,在现有的监管框架和法律规定下,通过“法人分业、集团综合、功能监管”的原则。可以有效调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运作模式、市场定位和发展规模,并依法实施功能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他强调,商业银行的直接投资拉近了商业银行与基金业务之间的联系,因而有必要对基金托管、大额赎回时的融资便利、关联交易以及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等方面制定完善的隔离控制方法,在商业银行的基金业务与银行业务之间构筑起“防火墙”,制定试点管理办法,力求做到风险隔离。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张元表示,在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问题上,银监会目前考虑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投资人和投资条件。银监会认为,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不应是单一法人,而应该是股份制的公司法人。在股权结构上,银监会倾向银行吸引境外战略投资者,提高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此前,银监会也曾在多个场合表达过这一意见。(记者 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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