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银行蓄势待发 工行有望年底推出基金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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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09:51 京华时报 | |||||||||
监管层首度披露银行类基金公司管理模式 工行有望年底推出基金公司 本报记者 陈琰
昨天,“一行三会(央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人齐聚“商业银行改革创新与基金业发展高峰论坛”,并且首次对外披露了银行类基金公司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思路。监管层的此番披露表明,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一事在管理层面已无障碍。不出意外的话,工行在今年年底之前将成立一家注册资本5亿元的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思路已经成型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张元介绍,根据目前国内银行业发展现状,监管机构将对银行设基金公司实行三方面管辖:一是要求银行在引入境外投资者的前提下设立基金公司,借此提高银行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二是规定银行不能在其设立的基金公司进行直接融资,基金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由现有银行工作人员担任,借此杜绝关联交易;第三,银监会将与证监会联合对银行基金公司进行管理。银监会负责管理基金公司对银行经营状况造成的影响,证监会负责管辖其所经营的基金业务。 在银行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程序方面,也要求银行先在银监会获得批准,然后到证监会申请资质。 这一已然成型的规定表明,监管部门将对“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这一混业经营模式实行分业管理,银行基金公司久未解决的管辖问题有望理清头绪。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论坛上表示,允许商业银行设基金管理公司意味着国内银行的经营模式正在由传统的“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在设立自己的基金公司后,银行将可通过销售其自己开发的基金产品获得利润分红和相关的业务收入,这一收益远远高于单纯的基金托管和销售收入。 吴晓灵称,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所发起的基金,可以有效分流储蓄资金,降低间接融资的比例,减少银行业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所发起的基金来购买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债券等,可促进合规资金入市,健全货币传导机制。她表示,为稳妥起见,当前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将侧重发起债券类基金。 各大银行蓄势待发 银行家趋利的嗅觉始终是灵敏的。早在两年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已着手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备工作。自两个月前央行发布国务院原则批准商业银行可设立基金公司的消息以来,包括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内的一些股份制银行也纷纷表态要设立基金公司。而四大行和11家股份制银行基金业务部门负责人昨天齐聚论坛,就是这种迫切心情最为直接的表现。 工行基金托管部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控股一家基金公司对商业银行意义非凡。以前,四大国有银行尽管拥有大量存款客户,但无法有效利用客户资源来获得更高的利润。与基金公司合作,不仅要和基金公司分享自己的客户,而且只能获得有限的回报。一旦商业银行拥有自己的基金公司,客户就在体内循环,节省了大量客户开发成本,这将有效提高客户对银行的价值。 该负责人透露,从去年开始,工行就已经制订出一套银基合作的详尽方案。目前该方案已通过银监会批准。不出意外的话,工行在今年年底之前就将成立一家注册资本5亿元的基金管理公司。农行、招行、浦发行方面也纷纷表态,已就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实际操作方案开始调研,最早一批的银行类基金管理公司有望于年底前亮相。 基金公司态度乐观 银行类基金公司的涌现,对传统的基金管理公司带来的更多是机遇。 吴晓灵在昨天的论坛上表示,银行类基金公司的设立可改变目前国内基金公司竞争力不高、抗风险能力不足的现状。目前,国内单个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最高不到300亿元,个别基金公司所管理的规模甚至不足10亿元。基金公司的股东主要是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这种股权结构很难解决公司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的问题。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则可通过改变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发展国内基金业。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副总裁李全同样对此持乐观态度。他说,银行进入基金业当然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基金公司的产品销售,但从大的方面而言,这也将使国内基金市场多一个竞争主体,从而改善整个行业的发展状况。银行拥有销售上的优势,而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管理上有着较强的能力,二者是竞争与互补的关系。 李全称,这对投资者而言也是一件好事,因为基金公司只有不断地提高投资管理和服务水平,才能在未来更为激烈的竞争中更好地立足乃至发展壮大,这无疑有利于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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