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基金投资必读:11月10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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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11:48 新浪财经 | ||||||||
方信 今日又有一家货币市场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发布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自2004年11月15日至2004年12月14日,通过银河基金公司直销中心、交通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
投资者欲购买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已有银河基金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相关销售机构直接购买基金(未在相关销售机构登记的,须办理账户登记手续)。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本基金,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发布分红公告 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决定进行本年度第三次分红。截止2004年11月9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33,815,541.56元。根据《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4年11月9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20元。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2004年11月15日,红利发放日为2004年11月17日。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单位资产净值(NAV)确定日为2004年11月16日。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是2004年11月18日。 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11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4年11月16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基金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4年11月1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发布修改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和收益分配方式约定 中国证监会2004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点规定:“原基金契约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的约定不符合《基金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五条、《运作办法》第三十八条至四十三条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会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原基金契约的有关约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第(二)点规定:“原基金契约中有关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约定不符合《运作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会同基金托管人按照《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原基金契约有关约定,将开放式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明确为现金方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根据上述规定,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同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契约(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和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相关约定进行了修改,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发布关于泰信先行策略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遵照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规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9日发布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中,将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由红利再投资修改为现金方式。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特作如下提示: 1、自2004年11月12日起,基金默认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由以往的红利再投资方式调整为现金方式;2、在2004年11月12日以后,首次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收益分配则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3、2004年11月12日之前,已经办理基金开户手续但未选择分红方式、且未做过分红方式修改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将从原默认的红利再投资方式改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想保留红利再投资方式,请及时到原销售机构网点申请修改分红方式。 最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还发布了关于修改《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和修改《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公司还发布了关于修改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的公告 独家声明: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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