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参股基金公司从33%到49% 限制还是鼓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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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 08:52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秦炜 今年11月,我国正式加入WTO将届满三年,根据我国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第八条规定,外资参股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的比例将从不超过33%扩大至不超过49%。从当时的制度设计看,对外资进来占大头戒心较重。出乎意料的是,33%这条线放开后,外资对增加股权比例并无热情。
当初对进军我国基金雄心勃勃甚至希望控股的外资为什么忽然变得冷淡? 合资基金公司股权无论是33%还是49%,如何演绎,其中方控制权不变。当初限制在33%,外商有投资权,可以参与基金公司管理。增加至49%,仍然只表示有参与管理权,但其本质不变。从经营理念上讲,中方、外方就目前底子不厚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在投资理念上也不会有太大的冲突。尤其,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旱涝保收”地提取,这种无风险的投资,也不会使双方有太大的分歧。 都说“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其实再聪明的外来“和尚”也没咱们自家人更了解中国的国情和国内的基金市场,国内的大腕尚且玩不转,相信外人也不会有什么变化。因为除非有内幕消息,或有超常的判断市场走势的能力,否则,对市场判断的差别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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