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落实规定 推动股票基金500亿资金债转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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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15:15 中国银河证券网 | |||||||||||||||||||||||||||||||||||||||||||||||||||||||||||||||||||||||||||||||||||||||||||||||||||||||||||||||||||||||||||||||||||||||||||||||||||||||||||||||||||||||||||||||||||||||||||||||||||||||||||||||||||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 胡立峰 摘要 2004年9月16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签发了2004年第22号证监会令,公告“经2004年8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
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加紧推动资金的“合规”入市,但是作为市场最大的主力——证券投资基金,其120多只股票基金却有500亿资金强制性地配置在国家债券和金融债券上,而相关法规早在今年9月16日已经取消,但直到现在基金管理公司仍然没有采取必要的行动。 建议基金管理公司积极落实法规和监管规定,尽快启动基金合同修改程序,取消20%的强制性国家债券持有比例,为基金明确产品定位和资产配置提供更大的空间。 1997年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33条第4款规定,“1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从1998年3月开元、金泰两只封闭式基金设立以来,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基金,都必须强制性地持有占净值20%比例的国家债券。在2004年3月,有关部门发文通知,政策性金融债券可以抵扣国家债券投资额度,因此部分基金在投资组合中对原来的国债投资进行适度调整,配置了大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随着2004年7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正式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这个问题上陷入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基金法已经取消投资比例限制,另一方面1997年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还未公告废止。因此在《暂行办法》还没明文废止之前,股票方向基金还必须遵守20%的国家债券投资比例。 2004年9月16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签发了2004年第22号证监会令,主要内容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8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同时废止。经2004年8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也就是说从2004年9月16日开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基金的投资比例也就不必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33条的规定。2004年7月20日,证监会发布通知,鉴于《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财产投资于国债的比例、基金财产投资于股票、债券的合计比例未作限定,《运作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申请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拟变更原基金契约有关基金投资比例约定的,应当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告后,方可变更原基金契约的相关约定。2004年9月30日,120只股票方向基金资产分布如下:净值2435.48亿元,股票市值1556.20亿元,国债市值和金融债市值合计483.16亿元。按照法定的20%比例计算,则股票基金在国债上占用资金487亿元。再结合新成立的基金的约定,估计有500亿资金强制性地占用在国债和金融债上。 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加紧推动资金的“合规”入市。10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是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将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拓宽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渠道,分散资金运用风险,逐步培养和形成保险资金运用新的投资能力,产生深远影响。但是,作为市场最大的主力——证券投资基金,其120多只股票基金却有500亿资金强制性地配置在国家债券和金融债券上,而相关法规早在今年9月16日已经取消,但直到现在基金管理公司仍然没有采取必要的行动。监管部门7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3个月内解决这个问题。在最近的大面积修改基金合同中,20%的强制性规定仍然被基金管理公司严格遵守,仍然没有基金管理公司公告拟取消这个规定。对于股票和债券投资比例的权衡,属于基金管理公司资产配置的范畴。我们尊重基金管理公司依法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自主投资,但20%比例的取消属于制度建设范畴。基金业制度建设和自主投资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取消20%比例,并不意味着基金管理公司不投资债券,而是指国家债券投资比例从强制性规定改为自主性规定。恰恰为基金提供更大的资产配置空间。尤其是指数基金,有利于指数基金更好地跟踪指数,减少跟踪误差。指数类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中均约定,一旦有关部门取消国债投资的强制性规定,就立即将股票投资比例的上限从80%提高到95%。但令人遗憾的是,没有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启动修改基金合同程序。这实在令人费解。 2004-9-30基金可动用资金计算一览表(新统计口径) 单位:亿元
公布组合的144只基金2004年9月30日的资产分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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