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财认购门槛较高 基金面临六大挑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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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09:14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于凌波 随着创新试点券商获准先行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合规集合理财产品即将破茧而出。尽管业内人士预期券商集合理财由于参与券商较少,启动规模有限,这一产品对基金的冲击并不会大,但随着集合理财产品规模的扩容和品种的丰富,其特定优势必将发挥出来,并将与基金形成理财产品的差异化发展格局。
存续期更具灵活性 去年券商尝试推出的集合理财产品大多数是存续期一年的产品,这种超短存续期使券商增加了销售压力。而今年证监会刚刚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存续期问题没有硬性规定。 据称,开发集合理财产品的券商可以自行选择存续期,而这无疑使券商在设计集合理财产品时既可以为超短期的与现金流有关的产品,也可以设定无硬性存续期要求的长线产品,这样既使产品具备了延续性,又减少了因存续期限制而导致的续期销销售成本增加的问题。存续期无限定实际上使券商的理财产品有了更多基金的特色。 认购、赎回费用优势不明显 去年券商推出的10余个集合理财计划基本上都无认购和赎回费规定,相较之基金无疑具有不少的成本优势。而刚刚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费用规定表明: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间的费用,不得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列支。因此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肯定会收取一定比例的认购费和赎回费。 据了解,有望于近期获批的某券商集合理财新品的认购费仅为0.5%。而目前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一般是1.5%,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是0.75%。有业内人士指出:推出0.5%认购费的券商在推广集合理财计划时大多会有同门兄弟银行的支持,比如光大证券和招商证券。多数券商由于难以与托管行和代销行谈条件,认购费一般都会在维持在1%以上,虽然券商会针对投资者认购数额制订不同的认购费标准,但这与基金产品相比成本优势并不明显。 收取差异化管理费 虽然销售成本优势不再,但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的收取模式要优于基金。目前基金产品无论净值水平如何,基金管理费均处在旱涝保守的状态。而券商为了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未来推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都会实行管理费分段收费模式。据透露,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会限定优先受益权,只有收益达到一定比例才收取管理费或收益提成,并且设定了管理费收费上限,甚至还有券商会推出净值低于面值就不收取管理费的规定。这将从相当程度上保障客户的利益。 信息披露接近基金 去年推出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就曾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开始效仿基金,比如向投资及时发布理财计划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还与合作银行配合让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网站、电话银行及时查询投资信息。 根据《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今年合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露制度相较之基金有过之而不及。据称,已有券商将推出像基金一样每天公布净值的集合理财新品,其透明性和由银行托管理的安全性已无庸置疑。 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毕竟不同于公募基金,它只能向特定投资者进行专项信息披露,并且不能通过公开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这将从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在理财市场上的影响力和受众面。 认购门槛较高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受众面要小于基金。券商设立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据了解,创新试点券商即将推出的偏股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要求客户最低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这与大多数基金仅1000元的认购底限形成了差异。对合作银行高端客户的争取将是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发行能否成功的关键。 以自用资金投入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相较之基金最大的的卖点就在于可以以自有资金投入。这表明券商可以自有资产购买一定比例的本公司开发的集合理财产品,并可在有关协议中约定当投资出现亏损时,券商投入的资金将优先被用来弥补该公司其它购买人的损失。业内人士指出:券商在集合理财产品发行中一定会强调这种“一旦亏钱先亏自己”的做法,通过保障客户投资的安全来增加产品的吸引力。 券商的资本实力一般都高于基金,这也是其敢于以自有资金投入来保障理财产品安全的前提。已有创新试点券商向记者透露:在首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将以发行规模10%的比例投入自有资金来吸引投资者。 任何一种理财产品都必须以合理的收益立足于市场,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不例外,投资者将对这一合规理财产品的前景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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