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荷银:技术指标超卖 大幅下跌可能性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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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 09:42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 | |||||||||
行情回顾: 2004年10月21日(周四)大盘今日大幅下挫,沪综指跌20.03点,收于1310.54点;深成指跌38.39点,收于3291.91点。两市共成交176亿,比昨日放大将近4成。盘面上看,两市共有25只个股跌停,银行股及钢铁股成为今日杀跌的主要力量。市场热点上来看,石油及煤炭等能源股继续走强,食品饮料、交通运输及医药等抗周期性行业均有不错表现。从技术上
宏观经济: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通知》首先明确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试点原则,仅允许已通过评审、成为可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试点的证券公司试行办理此项业务;而证券公司此前已开展的集合性资产管理业务须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清理。 对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内控制度,《通知》要求: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业务隔离制度;公司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负责自营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分支机构不得对外独立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建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员制度,即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每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管理事宜;投资主办人员须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且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其投资主办人员不得管理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建立独立完整的账户、核算、报告、审计和档案管理制度,设定清晰的清算路径和资金划转渠道,保证风险控制部门、监督检查部门能够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控,切实防止账外经营、挪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 为保证集合理财资金的流动性,《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况,保持必要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客户的分红或退出款项;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可以约定,当客户在单个开放日申请退出的金额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一定比例时,证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办理退出申请,并暂停接受超过部分退出申请或暂缓支付,但暂停或暂缓期限不《通知》称,证券公司已依法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且仍存续的,在申请设立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应当就拟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公司目前所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并对其差异进行说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设立情况和验资报告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今日贴现发行400亿元3个月央行票据, 加上本周二发行的400亿元1年期票据和正回购50亿元, 本周央行共回笼资金850亿元, 超过上周的790亿元, 创下单周最高记录。 招标结果显示,今日贴现发行04年第80期央行票据,最终票据收益率为2.5404%, 高于上周四同类票据的2.4618%上升约8个基点。业内人士称,本周央票收益率上升并不令人意外,毕竟人行在国庆节后持续保持了较大的回笼货币力度。一些市场人士指出,目前银行间回购利率市场上短期利率仍偏软,预计未来几周人行在公开市场上仍会保持较积极的态度。(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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