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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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 09:08 证券时报 | |||||||||
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4号文批准,并自2004年8月2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4年9月2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8171 户;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534,839,056.67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3,534,839,056.67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740,507.99元人民币,其中737,382.58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3,125.41元的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作为其他基金资产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4年10月14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 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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