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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10月11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 13:20 新浪财经

  方信

  综观今日值得关注的基金信息,我们把有关媒体对节日期间投资者申购基金的几个数据放在头条,但因数据是来自记者的手笔,所以仅供投资人参考。

  该报道称,易方达基金仅于10月8日一天,就获得超过1亿元的申购。 而9月29日,
长盛旗下的动态精选基金申购也超过亿元。 另据了解,广发基金节前半月里获得了近4000万的申购,同时,融通基金有关人士称,旗下的深证100(资讯 行情 论坛)指数基金近一段时间内每天都有几百万元的净申购,该基金现在的规模已经是成立时的两倍。 

  除了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节前申购同样活跃。据悉,华安现金增利基金节前一周净申购超过19亿,南方、招商、博时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都有可观的申购。 

  新基金发行方面,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基金今起发售

  自今日起,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中国建设银行托管的"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开始发售,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东北证券等十余家代销机构遍布全国的14000余个营业网点购买。该基金的募集期为2004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东方龙基金通过动态的资产配置与积极的投资风格控制,重点投资优势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在兼顾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谋求长期稳定回报。因此该基金属于配置型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适合于追求适当收益的投资者。关于该基金的资料日前本栏已做详细介绍。

  来自基金公司的信息主要是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关于修改博时价值增长、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2004年7月15日下发的《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博时价值增长、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为以下10个方面:

  1、将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改为现金分红;

  2、赎回费进基金资产的比例规定为25%;

  3、对本基金的基金契约(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的相关约定进行了修改;

  4、将"基金单位"改为"基金份额";

  5、将"基金持有人"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6、将"基金契约"改为"基金合同";

  7、将"基金成立"改为"基金合同生效";

  8、将"基金发起设立"改为 "基金募集";

  9、将"基金发行"改为"基金份额发售";

  10、将"基金中期报告"改为"基金半年度报告"。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特此公告。

  附:修改后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变更基金合同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更换基金管理人;

  (5) 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最迟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5)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的期限、地点;

  (6)表决方式;

  (7)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8)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9)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五)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 通讯方式开会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 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召集人应当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2) 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

  (4)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七) 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2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3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 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最后,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还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销售回暖 四季度新基金将引来资金450亿

  华西都市报 杨波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约有15只新基金将在今年四季度发行面世。铁定四季度要发行新基金的,主要是今年还没有发行过基金的新成立的基金公司,它们是宝盈、东方、东吴、中银、友邦华泰等,另外,长信、华宝兴业湘财荷银等今年已发行一只基金的公司,也准备四季度再发行一只基金。

  统计数据表明,今年一、二、三季度分别发行并正式成立的新基金为16只、14只和12只,前三季新基金首发规模总计为1614亿,平均每只基金首发规模为38.3亿,而一、二、三季平均每只基金首发规模分别为47.6亿、50.7亿和11.4亿,三季度的首发规模平均值明显大幅下降。

  业内人士表示,即使以三季度的首发平均规模来测算,预计四季度发行的15只基金也可募集约160亿元。事实上,由于近期股市大幅反弹,基金销售也开始回暖,9月中下旬设立的新基金规模均已超过20亿元。业内人士因此认为,如果四季度的首发平均规模达到30亿元,则可望给市场带来450亿的新增资金。

基金名称

一周收益(元或份)

期初份额

期末份额

7 日年化收益率

华安现金富利

5.0064

10000

10005.0064

2.610%

招商现金增值

5.1199

10000

10005.1199

2.669%

博时现金收益

4.8544

10000

10004.8544

2.531%

南方现金增利

5.2952

10000

10005.2952

2.761%

泰信天天收益

5.1137

10000

10005.1137

2.666%

华夏现金增利

4.7814

10000

10004.7814

2.493%

长信利息收益

4.6271

10000

10004.6271

2.412%

  独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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