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荷银行业精选推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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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 10:57 证券时报 | |||||||||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4年9月27日开始正式推出“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有适用范围广、方便灵活等特点。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两家银行、南京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华夏证券,湘财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等八家券商(以下简称上述代销机构)代销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目前中国银行可开展定期定额业务的分支机构有:北京、上海、天津、湖南、江西、广东、深圳、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江苏、安徽、浙江等25家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其他分支机构也将在近期逐步推出定期定额业务。目前交通银行可以开展定期定额业务的分支机构有:上海、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南京、沈阳、重庆、江津、武汉、郑州、广州、顺德、南海、西安、北京、天津、青岛、深圳、遵义、大庆、常州、武进、嘉兴、海宁、福州、福清、长春、哈尔滨、阿城、贵阳、海口、三亚、琼山、珠海、济南、无锡、江阴、宜兴、温州、合肥、长沙、兰州、厦门、宁波、慈溪、奉化、余姚、扬州、乌鲁木齐、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石家庄、鹿泉、昆明、玉溪、南通、太原、晋城、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资讯 行情 论坛)、成都、都江堰、南宁、徐州、芜湖、镇江、丹阳、鞍山、延边、宜昌、岳阳、潍坊、淄博、威海、烟台、济宁、泰安、唐山、包头、攀枝花、南昌、大连、辽阳、洛阳、抚顺、吉林、秦皇岛、丹东、锦州、柳州、黄石、新余、九江、中山、桂林、湖州、泰州、靖江、景德镇、安庆等111个城市的分支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各地网点均可开办此项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受理网点见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及南京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华夏证券,湘财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等各个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有关规定。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开立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的开办此项业务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申购和划扣款日期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间隔期定为“按月申购”申请。投资者应遵循上述开办此项定期定额业务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并与上述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具体日期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并且该固定扣款日为申购申请日(T日),遇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约定日,否则为次月的约定日。 六、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申请开办“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元(含申购手续费),并不设金额级差。 七、 “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八、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九、“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十、“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具体可变更事项须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十一、欢迎登陆本公司网站(www.xchyf.com)或拨打本公司的热线电话(010-88517979)查询有关“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