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齐进退 中融基金股权转让浮现三点疑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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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18:12 新华网 | |||||||||
昨日,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公告称,该公司原有股东河北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浙江省国际信托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该公司100%的出资转让给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公司、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中融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4%,国投电力公司45%,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51%。
业内人士对此公告内容表示了自己的三大疑惑: 疑惑之一,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网站上显示:国投集团是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以资本为联结纽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组成。集团母公司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集团成员为国投电力公司、国投交通实业公司等30多家大型企业。网站上同时显示,弘泰信托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金融方面主要投资的企业之一。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了自己的疑惑,这三家新股东究竟有没有关联关系? 疑惑之二,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业内人士认为,现在有关数据显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为25.51%,持有中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为31%,也就是说,其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已经超过两家,在未有退出的情况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是否能接受中融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这有待商榷。 疑惑之三,在这次转让中,包括河北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等在内的中融基金老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业内人士表示,老股东的转让,应该有很多因素,如受只能参股两家基金公司的规定制约,就必须将旗下第三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如长城证券已经拥有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也不排除券商去年经营压力大,对基金这块优质资产有及时套现的考虑。但为什么此次转让中券商齐进退,也是一个有待观察的问题。(中国证券报 记者 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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