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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1月5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13:40 新浪财经

  方信

  新年第一个工作日股指大跌,方方面面都在关注基金动态。今日媒体上关于基金能否独善其身、基金是否反手做空等等的讨论都非常之多。而新基金设立的和发行的进展也仍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弱市之中,基金分红工作也仍然受到基金管理人的重视。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基金基金今日宣布合同生效。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0月8日证监基金字[2004]154号及2004年11月9日证监基金字[2004]183号文件批准,于2004年11月18日起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4年12月28日,基金的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7,146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062,907,314.40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506,854.76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1,062,907,314.40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506,397.94份,两项合计共1,063,413,712.34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上述净销售金额1,062,907,314.40元已于2005年01月0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01月04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交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海富通货币基金也宣布合同生效及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自2004年11月26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4年12月24日募集工作已如期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964,227,474.56元。依照《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认购资金的银行利息284,604.64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4年12月29日全额划入海富通货币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海富通货币基金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964,512,079.2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6401户。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于2005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海富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于2005年1月4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所有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根据《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基金定于2005年1月1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投资者每笔申购申请不得低于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基金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均为零。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从2005年1月10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止该工作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和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化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网站及其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查询(具体查询方式依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发布分红公告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02年8月16日,成立以来基金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基金进行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核实,现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20元。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核实,截止2004年12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85元,基金可分配收益为:33,074,204.61元,实际分配收益为:23,181,219.24元。基金已于2004年12月30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4年1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国联安基金在工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从2005年1月6日开始在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推出“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该项业务目前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5010)。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

  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人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可开展定期定额业务的分支机构包括了中国工商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除西藏)的20000多个理财网点和总行营业部。具体受理网点见中国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公告。根据实际需要,公司还将在其他销售机构逐步开办此项业务。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的投资人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投资人须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帐户作为扣款帐户;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投资人应与中国工商银行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具体最低申购金额应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参加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适用申购费率见中国工商银行针对本计划进行相关公告中的费率。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  

  终止本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本计划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具体规定。

  基金公司股权变动方面,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股东出资转让

  经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12号文批准,本公司股东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100%的出资转让给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公司、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4%、国投电力公司45%、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51%。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于2004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工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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