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之 发自北京
“加快建立市场化的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央行行长周小川4日在央行年会上的表态使存款保险基金渐行渐近。
去年10月,央行新设金融稳定局里专门设立了存款保险处,具体负责研究存款保险
制度建设事宜。央行和银监会联合课题小组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去年已经提交国务院。目前决策部门正在对细节进行推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彭兴韵对本报记者表示,建立市场化的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现在已经迫在眉睫,证券市场上投资者信心已严重受挫,如果着眼于全局,建立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在内的投资者风险补偿机制,对客户进行有效补偿,将大大减少最终投资者和最终贷款者的风险,这无疑关乎我国金融业稳定发展的大局。
金融学家夏斌指出:我国政府过去一直实行的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甚至还覆盖到证券、信托等各个非银行金融领域。无论是剥离四大行的不良资产,还是向它们注资,亦或是向被关闭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偿还私人债务),都可看作是政府为国民提供了一种变相的存款保险服务。
夏斌指出,如果不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那么将来四大商业银行改革的成果可能会大打折扣。因为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经过股份制改造并实现上市的国有银行依然缺乏风险管理的压力,它们还会不断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到那时,政府可能只有选择再次对它们实施救助。正缘于此,避免道德风险成了存款保险基金设计中考虑最多的部分。
有关专家透露,为避免存款人放松对银行应有的监督,央行设计了一定的保险赔付比例和最高限额。例如,对单个存款人只赔付其存款损失的90%,或最高赔付不超过5万元。但他同时表示,具体的比例和限额要根据储蓄分布等情况来计算,尚未最后确定。
据了解,目前存款保险制度方案已具雏形,包括机构和成员的设置、赔付标准、费率制度以及今后存款保险机构与央行、银监会的协调机制等。最终存款保险制度方案可能是:建立存款保险计划,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建立相对独立的类似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机构。
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否参保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类观点是,一部分人认为,四大行没有必要参保,因为它们已有国家隐性信用作担保;如果参保,反而会吃掉银行一部分利润,影响不良资产核销。另一种观点是,四大行要真正走向市场,必须建立社会化的存款保险制度,否则存款保险制度就无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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