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王曙光表示:
农村金融机构须推进“增量”
专家解读
在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看来,农村金融改革一方面取决于“存量”的改革,另一方面则要促进“增量”,如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王曙光表示,2006年底,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此起步发展。而经过了三年的试点后,银监会又于2009年7月23日发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下称《工作安排》)明确提出,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国设立129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据了解,为了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监管部门不仅放宽了准入标准,还在存款准备金、利率、支付清算等监管政策上对其做了相应的调整。例如,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是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11%的标准执行。
在《工作安排》的推动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发展壮大。王曙光认为,一个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具有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四个特点。而推动“增量”的发展,对于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而言至关重要。 王曙光认为,现在的农村金融体系跟五年前、十年前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到今天为止,中国真正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并没有彻底建立起来。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应是多层次的、多功能的一个体系。所谓多层次就是大中小和草根金融机构都同时存在,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所谓多功能要满足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当中多方面的需求,农村金融不光包含信贷,还包括农业保险市场、农村担保市场、农产品(6.580,0.20,3.13%)期货市场等。现在农业保险发展还很滞后,农村金融中的抵押机制和担保机制相当缺乏,农地的流转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同时,农村金融服务的激励机制跟约束机制都很缺乏。更重要的是,一些新型机制,像粮食银行、土地银行、农产品期货市场在中国发展都比较滞后。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民间的微型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发展瓶颈,有些甚至存在合法性危机。 (高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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