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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粮库前主任受贿106万被判八年半

2012年11月27日 09:27  南方都市报 微博

  南都讯 记者杨亮 通讯员李雅惠 陈立涛 吴亚钦 因受贿106万元,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珠海直属库前主任周铖日前被金湾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享受正处级待遇的他也成为珠海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打掉的行政级别最高的官员。有接近周的知情人猜测,周在粮库一把手的位置上一呆8年,随着年纪渐长,可能自觉升迁无望,于是开始埋头捞钱。因自觉量刑过重,周铖目前已提起上诉。

  据检察院指控,2008年5月,珠海粮库刚对外发包码头承包经营权,商人莫某昌就找到粮库主任周铖,提出承包经营要求,并许诺按业务量提成好处费。从2008年8月至2010年4月,莫某昌在承包珠海粮库期间,多次给了周铖好处费40万元。

  法院查明,为了捞取更多的好处费,2010年5月,周铖从商人莫某昌手中收回了粮库码头的经营权,转而交给了自己胞弟周某林。周某林操办成立了新农贸易公司。

  周铖随后将码头承包权交给了新农公司,新农公司又将承包权以每年人民币50万元的固定承包费将码头转包给原来的“合作伙伴”莫某昌继续经营。

  据检察院指控,从2010年5月到2011年12月,短短一年半时间,周铖先后从胞弟实际控制的新农公司收取好处费44万元。

  2012年1月,负责新农公司实际管理的“高管”李某国选择了退出,周铖只好恢复以前的管理,以每月4万的标准,直接收受莫某昌好处费。据指控,至今年5月,周铖共收受了20万元。

  除此之外,2011年下半年,一名商人还承接了珠海粮库码头搬运业务,周铖向该商人直接提出以1元/吨的标准收取提成费。后在珠海吉大免税商场后门,周铖分两次收取了贿送的提成费共计人民币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4月至2012年5月,周铖利用珠海粮库码头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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