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官员称江苏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更为紧迫

2013年02月06日 09:51  新华日报 

  从江苏视角读中央一号文件②

  未来种地,不能光靠“两栖”农民

  “一号文件”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文件指出,要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结合省情实际,我省该如何落实?

  江苏条件成熟,任务尤为紧迫

  “对于我省来说,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条件尤为成熟,同时要求也更为紧迫。”省委农工办副主任诸纪录详细解读——

  所谓“更为紧迫”,一是虽然城市化率达到61.9%,但取得城镇户籍的人口仅占37.8%,全省乡村人口仍占62.2%,即有24%的人口虽然统计在城市化率中却未取得城镇居民待遇,仍然是农民;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比重为67.5%,而真正常年从事非农产业的仅占其中65.5%,即转移劳动力中占相当比重的并未充分转移,而在农业人口大量转移的同时,“两栖”农民和兼业农民也大量存在。发展现代农业,激发农业生产活力,必须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

  所谓“条件更为成熟”,一是农民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趋小,2011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仅占20%;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其中苏州、无锡、南京已全部过渡为城镇社会保障;全省440多万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其中200万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全面覆盖。去年我省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801元,其中退休、养老金430元,超过了一半。土地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正为社会保障所取代;三是农业基础设施水平逐步提高,全省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4%,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达到80%,高标准农田比重已达42%,有效灌溉农田面积占82.5%,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大。

  上述这些情况表明,江苏有必要、有可能以更大力度推进农业经营机制、生产方式、组织形式的创新。

  守住一条底线,抓住两个关键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必须‘守住一条底线、抓住两个关键’。”省政府参事刘立仁认为,“守住一条底线”,就是要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做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必须始终铭记,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不能限制或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抓住两个关键”,未来农业的发展,一要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注重引导一般农户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注重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二要发展多元化服务主体,无论一般农户还是专业大户,都需要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与市场有效对接。

  刘立仁说,之所以强调培育新的生产经营主体,是因为从农村外出上大学、打工和当兵的人现在很少愿意返回农村,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也很难实现现代农业。而家庭经营要实现现代化,就要让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服务体系结合起来,用现代科技装备农民,要提高集约化水平,采用先进科技和现代生产要素,增加技术投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近年来,江苏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有几个引人瞩目的现象。一是农民合作组织加快兴起。现有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8万家,登记成员有740万户,入社农户比例达50%,社均登记成员154户,总出资额1045亿元,4项指标均居全国首位。二是集体经济加快发展。至去年底,全省村均集体经济收入已达120万元,苏州市的村均达到了503万元。三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形成。规模经营面积达3700多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一半,苏南达80%以上。养殖规模经营,生猪已达76%,其它肉禽蛋奶达95%左右。全省拥有各类农机合作组织6700多个,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近1万个,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0%。

  “这些是了不起的成就!不过,我们不能满足现状,要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进行机制创新。”刘立仁说。

  工商资本下乡,“流向”设置门槛

  “受农产品价格上涨和中央支农政策力度加大等诸多因素影响,近年来农业领域逐步成为投资热点。不过,今年的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将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刘立仁说,之所以对工商资本下乡设置“门槛”,最主要的目的,是防止工商资本搞非农非粮产业。因为,农村土地的根本功能是搞农业,是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这次中央设立了这个门槛,今后,工商资本从事农业,就要经过农业部门审批把关,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的规范管理——要看工商资本有没有能力做农业?流转了土地要干什么?会否改变农业用途、损害农民利益?一句话,就是要确保工商资本不在生产环节吞并土地。

  当然,这并不是说农业领域拒绝工商资本进入。“对于‘产前’比如种子领域,‘产后’比如农产品加工领域,国家还是鼓励工商资本进入的。而需要大量使用耕地的‘产中’这一环节,则交给农民、农业合作组织。”诸纪录说,这样做,是为了坚持农地农业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坚持农地农民用,确保农民充分就业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 朱新法 吴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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