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文支持农业产业化
农业龙头企业“买地”底价最高可打7折
南都讯 记者郑焕坚 实习生 吴佳 昨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印发公布,记者从中获悉,省政府计划到2015年,力争使全省龙头企业总数达到300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400家以上。
记者从《意见》中获悉,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龙头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而使得其税率最高或可降低达十个百分点。
《意见》还明确,对于省内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兴建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设施农业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占一补一”要求优先安排补充占用的耕地指标。另外,对龙头企业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项目》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列入《广东省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目录》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