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试金石” 求解农村信贷抵押之困
□本报记者 周文天 丽水报道
探索林权抵押贷款
“丽水的发展,根本问题还在于一个‘钱’字上,要有效解决这个‘钱’字,当务之急是解决农村‘金融贫血症’。”人民银行丽水支行行长孔祖根说。
农民抵押物匮乏、信用体系缺失、贷款风险大是发展农村金融的瓶颈所在。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如土地承包权、林权、住宅,由于产权所限,难以抵押、流转。丽水农村金融变革制度的突破始于2006年,当年颁布的《丽水市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定,“实现森林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林地、林权可以依法有序进入市场,可以交易、流转,其市场价值才能得以体现,资源才能变成资本”。
此规划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依据。丽水在全市9个县(市、区)创设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林权交易中心和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机构,全面推广“林权IC卡”,建立从林权评估、登记、抵押担保到发生不良贷款处置的一整套制度。
根据丽水林业局提供数据显示,丽水全市林权IC卡已建档40多万户,占应建档户数的98.9%,评估资产总额186.4亿元。中国证券报(微博)记者从人民银行丽水支行了解到,丽水12家银行业进入机构开展林权抵押业务,截至2012年4月末,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25万笔,金额50.55亿元,贷款余额26.62亿元,居浙江首位,惠及林农20余万。
在当地金融从业人员看来,林权抵押贷款是“把活树变成了活钱、把叶子变成了票子、把青山变成了银行”。
但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丽水农户以林权抵押获得的贷款中,有不少用于结婚、看病等消费需求。此类消费性贷款支出无疑加大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丽水当地官员也称,农户确有贷款到期还不了的,无奈只得找亲友四处求借,凑足钱款还上,以赎回山林。
如果发生逾期不良贷款,林权抵押的处置也面临困难。一农户曾通过林权抵押贷款2.5万元,由于生意亏损,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开始尝试处置抵押的林权,但迟迟未得到解决,目前逾期不良贷款还挂在林业局森林收入资源中心流转。
“抵押物价值保全风险大。”有官员对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表示担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较为复杂,目前由基层林业部门负责实施,无法避免抽样误差或人为操作等可能带来的不利因素,银行机构对其评估的权威性、准确性存有疑虑。国家对林业资源进行保护,木材实行限额采伐,银行处置抵押林木的难度较大。此外,抵押物受损风险难以防范。森林资源都是成片、成林,一旦发生火灾、虫害、冰冻灾害等,容易连锁反应,损失巨大。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林权评估成本高、难度大,不利于林权抵押贷款的推广,森林资源评估费用为评估价值的0.35%,加重了林农以及林业企业的贷款成本,很多涉及评估的山林位于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评估人员需要在深山老林中工作,评估难度非常大。
林权抵押物处置的变现风险也很大。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有两种途径:一是将林权流转变现;二是将木材砍伐后出售变现。但这两种途径都面临风险,林权流转市场不完善,导致林权抵押贷款中债务人违约时抵押物的变现风险。由于木材采伐有指标限制,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金融、司法部门对抵押物均无权进行变卖处置。
在丽水龙泉,银行与林业局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由林业局负责对林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和审核,抵押期间对与贷款份额相当的林木资源予以限制砍伐。贷款逾期60日起三个月内,由林业局对不低于贷款本息的林权(林木)份额予以收储,其价款优先用于冲抵银行贷款。一些林农认为,到时候自己还不了钱国家会替自己还,出现“不贷白不贷款”的心理,甚至有个别林农利用林权抵押把贷来的钱用于赌博等不正当用途。
龙泉法院一份《关于丽水林权抵押贷款模式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指出,林权抵押出现不良贷款时采用国家收储的方式不符合市场规律。随着不良贷款率的上升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将会不堪重负。截至去年9月,丽水龙泉市财政注入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的400万元担保资金已被信用联社划走96.4万元用于归还不良借款。
金融专家、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赵庆明(微博)表示,事实上,我国农村资源十分丰富,农户能够提供林业资源、农产品(6.260,0.04,0.64%)存货、存栏牲畜等多种抵押担保物品,但由于金融机构对农户提供的抵押担保物管理上存在困难,产生了缺乏抵押担保物的假象。所以通过深化农村产权改革,推动农村资源信息IT化存储和联网监测,为金融机构及时获取农户抵押品信息提供了技术条件,丽水试点要在这一方面进一步探索。
信用证变“信用卡”
“真没想到,只要签个字,就能拿到贷款。”在日前举行的莲都农村合作银行个体工商户授信仪式上,从事粮油批发市场经营保健品批发的经营户李柳娟凭借良好的信用,从莲都农村合作银行贷到50万元的贷款。
“以前因为进货想要去贷款,银行不是要求提供抵押物,就是要找担保人,自己的房子已经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找人担保又觉得欠别人人情,没有贷成,好多生意都泡汤了。”李柳娟说,“现在好了,只要凭手头的信用证,可以解决进货资金紧张的问题了。”
此次和李柳娟一起获得信用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共55名,其中AAA级信用工商户7家,AA级信用工商户12家,A级信用工商户13家,授信总额度达1790万元,最高的授信额为100万元,最低的为10万元。信用工商户只要凭借信用证,就可以随时办理信用贷款,手中的信用证,实际上就等于是工商户的“活期存折”。
不仅市区,在丽水下面的云和县各涉农金融机构对3A级信用农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从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5万元;信用贷款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凭“信用证”随用随贷。
这项创新始于2009年,丽水全面启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农户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信贷情况、担保情况及经营能力等设定指标,建立农户信用档案,综合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获得“信用户”资格的农户发放《信用证》,并给予贷款授信,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在理论上,凡是信用户的,就能凭信用贷到款。
目前,丽水市3453个行政村包括15000多个自然村的农户信用评价面达到100%,成为全国首个所有行政村完成信用评价的地级市;市、县两级联网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数据互通共享;丽水市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建档面达到了90.47%,也走在了全国前列。
“银行不能无区分地提供消费贷款。如果农民目前没有消费能力,但需求是刚性的,可以借助于托底担保方式发放贷款,比如盖房,可以用未来的房子作为现在的抵押品。但如果结婚办喜事也贷款,这是消费性支出,不应支持。贷款协议合同中应注明,哪些消费性项目不能贷款。”丽水当地一担保机构相关人士认为。
也有相关人士认为,从信用管理来说,城乡有很大差别,农民拿不出足够的抵押质押品得到信用贷款。丽水试点对支持农民发展新兴产业,尤其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确有助益。
拟设“农林产品交易中心”
为了解决抵押物流转的问题,丽水借金改契机,设想设立“渤商所丽水农林产品交易中心”。
丽水市金融办副主任龚海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丽水应借助松阳“脂松香”挂牌上市的示范效应,争取以渤海商品交易所为平台,授权设立丽水农林产品交易中心,将大宗优势农林产品在交易中心集合挂牌上市,争夺农林产品价格“话语权”。
他认为,由于农林产业发展遇到诸多瓶颈,存在着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销售网络过于传统、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议价能力弱、涉农金融活力不足等问题。
以松阳的松香为例,今年2月23日在渤商所挂牌,截至5月4日,共50个交易日,盘内累计交易156亿元,日均成交量约2.83万吨,日订货量1.1万吨,日均订货额1.2亿元。所以,丽水有关方面也在调研设立农林产品交易中心,盘活农村金融生态,拓宽民间资本进入农林产业及相关服务领域,作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的载体与内容。
据称,渤海商品交易所相关人士多次到丽水调研,对丽水设立农林产交易也表示极大兴趣。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丽水下一步将设立丽水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集中创投机构、担保公司、银行、会计及律师事务所等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引进创业投资、侨资股权投资等一站式、综合性金融服务,实现投资者与企业、资本与项目的对接。
其次,建立丽水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借贷管理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培育民间借贷中介组织,激活民间存量资金,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第三,完善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的规范和创新发展,制定出台支持股权交易中心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权交易相关税收政策,强化产权交易平台的融资功能、资本配置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引导未上市企业进入中心开展融资和股份流转,探索股权投资企业进场交易,为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机会和推出通道。不断提升股权交易中心服务水平,探索组建丽水金融资产交易所,改善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实现民间资金的有效对接。
此外,中国证券报记者获得的一份丽水《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情况汇报》提到,加大对农村金融发展政策的引导,争取并落实浙江省政府关于农村金融的财政扶持政策,用足用活上级政策,加强和完善市级银行机构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制度。加大涉农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推动市、县财政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和带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增加农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中小企业发展风险补贴资金的总量,调动农户和金融机构借贷双方的积极性,完善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建立农业重大灾害保险基金,不断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丽水还加大对直接融资的政策支持,对拟上市公司给以土地政策、股权变更等方面的便利,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涉税和行政性收费事项,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抓紧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意见,给予在丽水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农信贷款投放的杠杆效应,在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涉农金融机构的一定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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