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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今年新农合补偿方案亮点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 14:15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2月21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根据新的补偿方案,我省今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此外,参合农民可享受住院报销比例提高、8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提高到70%等诸多优惠政策带来的便利。根据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对新方案的解读,本报从中提取了八大亮点,参合农民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对照运用。

  1 财政补助每人提高40元

  今年起,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而财政的补助提升力度远大于个人缴纳标准的提升空间。根据《补偿方案》,今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32元,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8元,对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级和市县各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市确定。明年起,我省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

  2 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提高

  新方案规定,今年,全省住院补偿封顶线应不低于10万元。将错过缴费期新生儿的住院费用随参合父亲或母亲享受当年补偿,与父亲或母亲合计一个封顶线。全省医疗机构中,一级甲等及以下(包括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的住院起付线调整为50元至100元,补偿比例提高为80%-90%;三级乙等及以下(包括县内县外)的医疗机构中,县内就医的起付线调整为200元至300元,补偿比例提高到70%-80%;县外就医的起付线调整为500元,补偿比例提高到65%;参合农民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补偿起付线调整为800元,补偿比例提高到55%。此外,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级就医互认,省外医院的补偿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三级甲等补偿标准。

  3 大病保障范围扩大

  今年,全省新农合将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按照新方案规定,除去年已全面推开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外,今年还将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等病种列入了大病保障范围,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70%。此外,今年还将在全省选取三分之一的试点地区,将肺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以上重大疾病病种除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70%外,补偿时不设封顶线。

  4 大额门诊补偿病种不少于20种

  参合农民得了大病住院后可享受报销,可一旦患者得了风湿性心脏病、糖尿病这样的慢性病,虽不用长期住院治疗,门诊治疗费用依旧偏高。为解决此难题,今年起,省卫生厅要求各地新农合列入大额门诊补偿的病种应不少于20种,病种范围可在列出的30个病种中选择。方案规定,全年补偿比例应不低于50%,封顶线不高于10000元。

  5 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不低于60%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今年各市将加强村卫生室定点管理,确保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不低于60%,封顶线不低于100元。门诊统筹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也可用于开展健康体检。体检对象由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在60岁以上老年人、45岁以上妇女以及14岁以下儿童参合农民中确定特定人群。

  6 起付线扣除更合理

  按照规定,参合农民每次住院报销需扣除起付线。新方案指出,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只需扣除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儿科住院病人,比照同级医疗机构减半扣除起付线;肿瘤病人年内因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时,只需扣除一次起付线。此外,新方案还将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半年扣除一次起付线。

  7 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和中医药

  为了鼓励参合农民使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和中医药,新方案规定,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中药(只限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成药、中药制剂),报销比例提高10%。

  8 服务更规范,报销更明白

  新方案要求各地规范病人转诊转院,合理引导病人流向。按照规定,参合患者非急诊需到县外定点医院就诊时,须持县级定点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由所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经批准自行转诊,补偿比例应至少降低10%,且不再享受二次补偿待遇。对于长期外出务工、求学、居住的参合农民,一旦发生疾病,原则上需到居住地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并于出院后1个月内将相关材料递交所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个月),按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

  本报记者 王芳 通讯员 李茁力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的30个病种

  慢性心功能衰竭、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心病(非隐匿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心脏换瓣膜术后、肺心病、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癫痫、肝硬化 (肝功能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病、肾病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紫癜、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癜风、重性精神病、老年痴呆症、活动性结核病(不含国家免费治疗病种)、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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