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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部分企业租赁农民土地醉翁之意不在酒

2013年02月01日 15:28  新华网 
图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郭研摄影。 图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郭研摄影。

  新华财经2月1日电 (李童)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全文公布,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0个中央一号文件。文件公布之际,国务院新闻办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文件进行详细解读。一号文件中提出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对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投资于农业和农村,同时,对那些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土地权益、改变土地所有权、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要加以制止。

  陈锡文表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一方面已经是个基本事实,各地都有;另外一方面理论界、实际工作部门也都有不同的看法。对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耕种、机械化收获、农产品加工增值等)以及开发农村闲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自然资源,应当鼓励和支持。“但不主张在有限的耕地上,工商企业以自己雄厚的资本实力去和弱小的农户争夺耕地的经营权。”

  针对目前有一些企业到农村租赁农民的土地,陈锡文认为醉翁之意不在酒,企业租了地未必会认真地搞农业,而是在等待着有一天转变土地的性质搞非农产业。陈锡文表示,工商企业如果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土地,对于农业的发展、农产品的供给都是不利的。

  陈锡文认为,耕地应该更多的让愿意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农户经营,尤其是大田生产,主要适合于农户经营,如果一家一户不具备资金、技术上等条件、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如投资比较大的设施农业、规模化的养殖业,让工商企业去做也许会做的更好,但必须明确具体的范围。针对一号文件中提出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陈锡文解释道,探索建立这种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投资于农业和农村,对那些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土地权益、改变土地所有权、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要加以制止。

  陈锡文还提到,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农业部门现在正在抓紧制定这方面的准入门槛和监管办法。建立这套制度之后,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农村的发展,都会有更加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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