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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部委出新规:村委会成员离任须受经济审计

2012年11月06日 02:19  新京报 微博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 陈博)今后,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都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农村除由村民投票选出村“两委”外,还将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约并监督村干部处置村集体财产的权力。

  昨日,民政部网站公布由中纪委、中组部和民政部等12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设“监督委”监督村委会理财

  设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是《意见》的亮点之一。民政部基层政权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村委监督机构成员由民主推选3至5人,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以及村集体财产的管理、处置;村委会成员履职任职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意见》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但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委会成员离任须接受审计

  为规范村委会的廉洁,《意见》要求,有财务审批权,或参与村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都要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或乡级政府组织实施。村民如有异议,1/5以上村民联名,也可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再审。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政府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款物使用等。审计发现村委会成员确实存在侵占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等情况,可责令其如数退赔;构成违法或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意见》提出目标,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形式丰富,民主评议有效,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 北京情况

  村官审计本月入法

  今年9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此规定11月1日已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要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也都要求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

  北京市民政局通报,目前北京市3943个村均已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原标题:村委会成员离任须受经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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