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日前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更加重视维护农民在土地、财产、就业、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益。一些专家表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新阶段,必须适应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
新农村建设:不能赶农民上楼
温家宝总理强调,农村建设应保持农村的特点,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不能把城镇的居民小区照搬到农村去,赶农民上楼。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李兵弟说,在城镇化的大趋势下,城市和乡村分别承担着不同的发展任务,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并不是要消除这种空间发展上的差异,也绝不是要把农村变为城市,而是要求城市和乡村在发展条件上要尽可能地公平,在发展成果上尽可能共享。
“一般来讲,农村要承担起国家的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以及能源安全的重任,保证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李兵弟说,“从这个角度讲,新农村建设要符合农村自身发展特点,尊重农村几千年来形成的自我平衡、自我循环的发展规律。”
“我在调研时发现,有的地方给农民盖楼高达32层,完全脱离了农民的生产生活。虽说现在一些地方具备了让农民上楼的基本条件,但是应植根于农民自己的宅基地上,而非成片建设的模式,特别是要尊重农民自己的选择。”他说。
在新近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2012年将加大村镇建设力度,研究制定镇和村庄规划指导意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对此,李兵弟认为,农民居住分散,必须做好以镇域为基础的整体布局规划,要和农村组织生产规模、政府公共设施配置、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相适应。
征地制度改革:相应法规出台进入“倒计时”
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明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一些人士认为,这几乎给这项工作实施了“倒计时”。
产权证是土地权益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财产权利实现,最重要的是农村土地和产权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无证”,使农民缺乏捍卫权益的法律凭据。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表示,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8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试点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法听证、公示。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和利用分配的,必须先行确权登记。
农民工进城:绝不只是改变户籍
温家宝总理指出,要使进城农民工真正成为城镇居民,绝不是改变一下户籍那么简单。我国人口规模巨大,只靠几个城市圈和少数经济发达地区不可能完成人口的城镇化。要合理引导人口流向,既要采取措施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所在地逐步安家落户,又要引导产业向内地、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让农民工进城是公平正义的体现,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理应享有城市的保障。”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微博)说,“现实情况却是,他们无法享受城里人的包括就业和社保在内的各种政策和待遇,这就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例如‘春运’和‘招工难’等。”
去年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42亿人,其中外出就业1.53亿人,本地非农就业0.89亿人。周天勇对此表示,吸纳这一庞大的群体当然不能只靠几个城市圈和少数经济发达地区,把农民工导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更切合国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说,“十二五”时期,各级政府将加强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以推动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为重点积极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此外,将以放宽中小城市落户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记者董峻、杜宇、王立彬、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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