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吉峰农机否认虚增收入及涉嫌民间高利贷传闻

2012年11月27日 14:13  中证网 微博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李书成)针对涉嫌民间高利贷、虚增收入等媒体报道,吉峰农机(300022.SZ)11月26日晚发布公告予以否认。

  近日有媒体发布《吉峰农机虚增收入调查:上市前涉嫌民间高利贷》的报道,主要涉及吉峰农机涉嫌虚增收入、没有披露的营销模式、上市前涉嫌民间高利贷等内容。

  报道称,吉峰农机向加盟商收取服务费,但其实“什么服务都不用做,最多就到时候开张票结算下,所以这笔费用叫做‘开票费’”。媒体质疑,结算发票由吉峰农机开具,那么理论上销售收入也将计入吉峰农机的报表,有虚增收入的嫌疑。

  对此,公司澄清称,关于“涉嫌虚增收入且没披露的“第三种”营销模式”的传闻不属实。公司不存在所谓的吉峰农机还有“第三种”涉嫌虚增收入的“什么事都不用干,等着收钱就可以了”、“没有披露的营销模式”,也并不存在所谓的“开票费”的收入。

  公告称,公司乡镇网点的经销商主要承担的是“对乡镇购机用户的信息收集和需求开发、协助企业对补贴农机具的宣传推广、汇总整理补贴手续、承担本地特定购机产品的就近维修服务”等二级代理销售和服务的职能。产品总代理合同由类似吉峰农机这样具有国家购置补贴申报结算资质且具有区域一级代理销售资质的经销企业与厂家签订。其中进项发票由厂家直接开具给一级经销企业,销项发票由一级经销企业直接向终端用户开具,申报补贴资金,(乡镇级)代理经销商根据代理经销协议所承担辅助销售和服务的完成情况向一级经销企业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以此结算代理服务费。因此,这种代理经销营销模式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也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5个条件。

  此外,吉峰农机还对“上市前涉嫌民间高利贷”的传闻予以否认。公司称,部分乡镇级代理经销商为获取优势补贴产品在公司指定区域的独家经销权,向公司缴存一定数量的代理服务保证金(一般约为5万元)。公司考虑到乡镇级代理经销商资金实力弱、微利经营等现实情况,根据约定,在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期内,参照当时市场资金成本给予一定资金占用的补贴(一般约为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行为符合法律及市场经营规则,不属于相关法规禁止的高利贷行为,公司不存在传闻报道中所谓的“上市前涉嫌民间高利贷”的情况。

  受以上媒体报道影响,26日吉峰农机暴跌6.28%,收于7.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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