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5日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多数团场地处沙漠边缘和边境一线,随着农区范围的逐步扩大,野生动物栖息空间逐渐缩小。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生态工程的实施和兵团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加,时常发生野生动物闯入农牧民的田间和院落,损坏农作物,侵袭牲畜,甚至危及到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
据不完全统计,2007—2013年期间,兵团共有8个师37个团场分别受到狼、熊、雪豹、野猪、狐狸等野生动物的侵袭,尤其边境团场和与沙漠接壤的团场受害最为严重,造成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仅2013年冬季受损就达948.5万元,不少农牧职工家庭损失惨重。由于受到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限制,野生动物侵害农牧职工的财产损失补偿诉求得不到解决,团场职工生存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解决这一矛盾,2013年,由兵团林业局牵头,财务局、信访局、法制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环保局、民政局等13个部门共同讨论研究,探索建立野生动物侵害职工群众损失补偿机制。同年8月,出台了《兵团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职工利益受损的补偿暂行办法》,也是新疆第一部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办法。《暂行办法》严格规定了补偿的条件、申请补偿的程序、补偿的原则和标准、违反补偿规定的责任追究以及防控野生动物侵袭的措施等。兵团每年设立专项资金,按照财务负担分级负责的原则,使补偿水平能够保障受灾职工的基本生活。2013年底,兵团开展了首批补偿工作,6个师19个受灾团场率先得到了兵团下拨的补偿资金287万元。2014年,兵团先后两次下拨补偿资金,共计306万元。兵团林业局及时对受灾师、团进行走访调研,监督补偿资金按要求、按标准分配落实到位。
截至目前,兵、师、团三级已向9个师31个受灾团场发放补偿资金共计1186万元,其中兵团补偿593万元,师团补偿593万元,补偿工作的开展有效缓解了受灾农牧民职工家庭的经济压力。兵团首次开展野生动物造成职工财产损害补偿初见成效,对保障受灾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兵团社会稳定,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受到了中央电视台、兵团电视台、兵团日报、中国新闻网、亚心网等媒体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报道,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今后,兵团将进一步加大对受灾师、团的补偿力度,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控野生动物对人、畜、农作物等财产造成的侵害,使野生动物和职工群众和谐相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