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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对涉美国大杏仁造假者应追责

2012年12月21日 09:38  经济参考报 

  对“美国大杏仁”造假者应追责 

  “美国大杏仁”冒名销售事件再起波澜。据新华社报道,专业人士估计,仅2006年到2011年,中国消费者因为美国扁桃仁假冒大杏仁在中国销售,至少多花了185亿元,其中大部分被中国经销商获取,还有一部分被美国经销商获取。

  不少网民认为,“美国大杏仁”以虚假之名畅销多年,存消费欺诈之嫌,其背后是进口商及相关商会间的利益博弈。对此,应追查销售企业及监管部门责任,严格执法、统一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消费者知情权遭漠视

  据媒体报道,原美国加州杏仁商会近期在北京宣布,把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美国大杏仁”更名为“巴旦木”。此前,多家媒体披露了在中国畅销数十年的“美国大杏仁”实为扁桃仁。

  网民“韩哲”称,这个“美国大杏仁”不简单,狗肉馅早就露出来了,但依然戴着羊头招摇过市,赚着不明真相群众的人民币。

  有网民认为,不管是否是所谓的“误译”还是张冠李戴,或是“挂羊头卖狗肉”,“美国大杏仁”这样的行为无疑是欺骗消费者,对消费者知情权漠视的表现。

  须追究造假者责任

  有网民指出,“美国大杏仁”冒名销售多年已构成欺诈消费者,应追查销售企业及监管部门责任,严格执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网民“邓辉林”说,迟到的更正不能抹却进口商欺诈消费者必须承担的责任。更令人警醒的是,围绕“美国大杏仁”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数十年固若金汤,证明了利益格局调整之难。如果有关部门和土畜商会能够早一些按法律法规办事,“美国大杏仁”如何能行骗至今?

  还有网民认为,在追究进口商违法经营的同时,也应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监督不力之责。只有严厉问责,促使监管部门提高职责意识,对商品市场采取严密有效地监管,才能避免类似欺诈消费者现象的再次发生。

  消费心理不必“崇洋”

  有网民认为,“美国大杏仁”欺骗消费者,横行中国市场多年。究其原因,与国人崇洋媚外的消费心理密不可分。美国商人正是抓住了国人的这一心理,为了让扁桃仁卖出杏仁价,故意取名“美国大杏仁”。

  网民“李文硕”指出,百姓应该警醒,不要只是一味地注重贴有“美国”标签的商品,而忽略了产品本身。不是贵就一定好,也不是国外的就是精品,不要让“伪”制品看穿了这样的心态,将我们带入深渊。

  网民“邹绍丹”说,消费者在追求物质享受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要被商家的一些手段所误导,更不要崇洋媚外,以为进口的就是精品。只有严把我们自己的关,才不会让别有心机的人有机可乘。

  (记者 陈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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