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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部分村民粮食款被粮管所挪用 12年仍未给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4日 14:09  农村大众

  村民被拖欠粮食款12年

  事发东明县长兴乡,粮所竟称拖欠是因为乡里欠他们补贴资金

  本报讯 据央视《焦点访谈》4月23日报道,最近东明县长兴乡高庄村的村民反映:他们2000年交售的粮食,到今年二月乡粮管所还没有给钱。

  粮管所:

  不给钱

  是因为乡里欠我们钱

  高庄村位于黄河滩上,全村几百户人家主要靠外出打工和种粮为生。2000年7月,村里像往年一样,向长兴乡粮管所交售了近20万斤小麦,折合当时的收粮价9万多元。村里收到乡粮管所两张欠条,但粮管所此后就一直没有给钱。

  在村里的多次讨要下,后来乡粮管所不得不给了8000元,而剩下的钱一直未给。直到2003年6月,村支部换届,新上任的党支部书记高怀仁又找到了乡粮管所所长贾永杰,但是他仍然不给钱。

  记者调查时,原所长贾永杰早已调到了县粮食局。贾永杰说,2001年6月县里一位领导在全县夏粮收购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曾说过,县政府规定需打外垛收购粮食的乡镇,每斤小麦要拿出2分钱补贴资金给粮食购销企业。据此,乡粮管所认为,这一年他们收长兴乡的粮食是400多万斤,按每斤2分钱,应该得到9万元左右的费用。可是乡里并没有给他们这笔钱,所以他们就把高庄村交的粮款9万多元给扣下了。

  法院:

  15天的执行期

  6年不能完成

  无奈之下村委会只好诉诸法律,把乡粮管所告上法庭,一审判村里胜诉。判决书上要求粮管所15日之内付款。据法官介绍,长兴粮管所于2005年由国有企业变成公司,改制后所里一直声称没有能力还钱,从2006年到现在又是6年时间过去了。

  按照国家规定,收粮款应该是专户,而且专款专用。记者在调查时,原乡粮管所所长贾永杰承认,这笔专款已经被粮管所挪作它用了。

  在记者采访期间,东明县委县政府督促粮食部门执行法院判决,给高庄村支付了全部应还欠款和利息,事情终于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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