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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户籍改革重在调整利益和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6日 09:10  农民日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朱启臻

  温家宝总理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深化土地、户籍、公共服务改革,理顺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户籍制度改革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在今年“两会”上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

  户籍制度的背后实质是利益和权利。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是取消户籍,而是取消捆绑在户籍上的歧视性政策,使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在以往的城镇化过程中存在两种对农民的歧视或伤害现象:一种情况是强迫农民“农转非”,强行推进农村城镇化,以占补平衡土地政策为依据设置拆迁陷阱,逼农民上楼,把农民转为“非农民”,然后就名正言顺地剥夺农民的宅基地甚至耕地。因此,强迫农民“农改非”和强制“农民的后代还是农民”同样是伤害农民的利益。另一种情况是限制进城的劳动者成为当地的“市民”,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尽管务工的工龄已经超过了30年,尽管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房,但身份还是“农民工”,其子女被称为“新生代农民工”,始终难以融入城市的生活。这个群体除了农民工,还包括所有的“外地人”。城市资源压力并未因该群体没有“城市户口”而减轻,这个群体却增加了在城市生活的成本,诸如小孩上学交赞助费、购房限制等,进而降低了“外来人”群体的城市归属感,还诱发出很多社会问题。

  人口的流向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资源分布不平衡;二是“人往高处走”的社会心理。这两个因素决定了人口的基本流向是从农村流向城镇,从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在于减小公共服务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城乡之间,也表现在不同地区之间。通过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公共服务差异,调动各种资源适当向中小城镇集聚,可以提高中小城镇的承载能力和吸引力,遏制人口向大城市聚集的势头。

  现阶段,农民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要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给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以自主选择权。在此基础上逐渐放开落户城镇的限制,直至取消城市落户门槛,最终实现公民平等的生存权和迁徙权。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的就业、义务教育等新政策不要再与户口挂钩,同时允许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获得中小城市的户口。这可以说是政府对户籍改革呼声的积极回应,相信随着中央政策的推动和各地的贯彻落实,我国城镇化进程将会得到进一步推进,农民会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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