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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蔡继明提案:允许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3日 13:00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据中广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3月1号公布了自己的提案。围绕土地问题他今年提出了六个提案,包括建议修订《土地管理法(草案)》,允许集体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转让,以此来解决小产权房等难题。

  蔡继明认为,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土地成为稀缺资源。按照现行法律,村民对集体土地既不能出卖,也不能转让,他们缺乏对农地转用的自主支配权和在征地过程中的议价权,从而排除了农民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的可能性。因此,蔡继明建议修订《土地管理法(草案)》,让农村集体用地可以进入市场流转。

  蔡继明表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做到农村集体用地和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这就意味着非公益性的需求,可以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和开发商等土地使用者通过公平的市场交易来获得。这样农民可以利用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质押、出租,从而增加财产性收入。

  蔡继明表示,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一定要打破原来的观念,为什么只能限于本村居民使用?应该允许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无非是要让农民在农业生产之外能够从事非农业生产,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蔡继明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小产权房,他估计,目前全国小产权房存量在60-70亿平方米,占到商品房总量的20%左右。他认为,小产权房之所以存在有其合理性,要解决这个难题,首先要做到不歧视,不要人为区分所谓“大产权”和“小产权”。

  蔡继明表示,小产权房是双赢、多赢的博弈。农村居民得到了好处,城镇中低收入的阶层居民也得到了好处,政府是不是有损失呢?肯定有的,因为这块土地没有经过征收。但是反过来,我们要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大量的小产权房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供给的不足,减轻了财政支出。

  蔡继明认为,现在应该对小产权房做一个分类:在宅基地上的,现在就合法化;如果是在耕地上的,那要视情况,看能否复耕,然后再作出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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