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
2012年01月14日
■《广西天等破获假“优优128”种子案》追踪报道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李晓芬)历时一年多的“优优128”种子案(见南方农村报2011年3月24日9版)有了新进展。广西天等县种子管理站原站长农科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假种子案件,日前,广西天等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农科进行立案侦查,而生产、销售假种子的几名被告已被依法移送法院起诉。
2010年底,“优优128”种子案发生期间,农科任天等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广西天等县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2010年7月7日,农科到天等县种子经销户韦舒文的店里进行种子市场大检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农科掉以轻心,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按规范程序进行检查,对韦舒文销售的“优优128”水稻种子品种外包装标签检查时,没有将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商广西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是否超范围生产进行查证,也没有对韦经营执照进行检查,导致韦舒文无证经营向农户销售假“优优128”水稻种子,致使农户二千多亩地减少甚至失收,农户产量损失共计80多万元。
知情人士透露,“优优128”种子案在天等县引起巨大的反响,案件也成为公安部及高检院督办案件,农科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正在侦查中。2011年3月10日,专案组将代理商韦舒文,及广西高科种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苏某、苏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这几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天等县检察院依法移送法院起诉。
在种子行业内,种子管理站官员因假劣种子案件被问责的案例虽不多见,但也不是没有发生过。“涉嫌玩忽职守罪,一般都是在市场监管中本应该检查出来的问题,而没查出,或者应该处罚而没惩罚。”代理种子纠纷诉讼20多年的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合讲表示,在代理的案件中就有几起波及到官员受罚,“追究到官员的责任,这对政府部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案件回放
假“优优128”品种
致2470亩晚稻严重减产
2010年11月,天等县农业局陆续接到全县各乡镇水稻种植户的反映,他们种植的“优优128”水稻不结实甚至不抽穗,造成严重减产,涉及全县各乡镇700多农民、2470亩农田。
2010年11月18日,由广西农业科学院、广西种子管理总站、广西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崇左市农业局、崇左市土肥站的5位农业专家组成调查组,根据听取前期调查汇报、查看种子包装、到田头现场调查和取植株与“优优128”的表现文件表述进行符合性判定,并鉴定田块植株病虫害情况,专家证实,所要求鉴定的“优优128”不是真的“优优128”,被认定为假种子。
案件涉及农户众多,造成的损失巨大,2010年12月24日,天等县农业局将其举报到公安机关,天等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调查假种子案。在农业、工商等部门配合下,经过3个多月侦查,2011年3月10日,天等县公安局抓获生产、销售假“优优128”犯罪嫌疑人4人。经查明,2008年3月份,苏某某等三人合伙在南宁市科园大道广西农业科技市场注册广西高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随后选育出一种不知名的水稻品种拿到海南省制种,该公司回收谷子后,自行设计制作包装袋和使用说明书,冒用广东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选育的“优优128”水稻种子进行销售。
另外,南方农村报记者查询发现,2010年9月,国家品审委员会已经要求国家审定品种“优优128”退出市场,目前只要在市场上发现有“优优128”销售,即便是真实品种,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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