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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员为瘦肉精生猪开路 获刑八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 09:47  南方农村报

  南方农村报讯 检疫人员张某贪图一时方便,私自为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10月12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张某原为某街道畜牧兽医站动物诊疗员,从事动物防疫检验工作。2008年1月14日傍晚,快要下班时,他接到冯某的电话,冯某称其收购了一批生猪,需要帮忙开些检疫合格证明。张某见天色已晚,且与冯某熟识,便在没有上门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为冯某的144头生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并收取了每头猪2元的检疫费。按照规定,他可以从中获得每头猪2角的奖金,也就是29元的提成。

  然而,这批生猪实际并不在张某的管辖范围内,而是来自南湖区新丰镇某养殖户,是为了省掉每头猪5块钱的排污费才辗转到他这里来开证明的。更让张某没想到的是,这一批猪竟然在经屠宰运往上海市场销售时被检出“瘦肉精”。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身为检疫人员,违反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罪名成立。鉴于他在法庭上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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