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黄金市场于1982年成立,是日本政府正式批准的唯一黄金期货市场。会员绝大多数为日本的公司。黄金市场以每克日元叫价,交收标准金成色为99.99%,重量为1公斤,每宗交易合约为1000克。
1) TOCOM 标准黄金合约
上市日期 | 1984年1月26日 |
交易类型 | 有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 |
品级要求 | 刻有交易所指定交易商名称的、标准的、含银量不低于99.99%的纯银;交割白银的重量应在每手合约+/-6%范围内 |
交易方式 | 不间断的电子交易 |
合约月份 | 一年中的所有偶数月份(当某一天一个新的合约月份产生时,那么自这天所在月份往后的第一个偶数月份开始将有6个偶数月)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日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 |
新合约开始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的次日 |
交割日期 | 每个偶数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2月份例外,12月以28日为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假日或只交易半天,则提前。 |
交割地点 | 指定仓库(仓库位于东京) |
交割方式 | 交货方向交易所提交交货仓库名称(须是交易所指定的仓库)及数量,提货方向交易所提交根据交割价格计算得出的交割金额 |
交易时间 (东京时间) | 日盘:9:00-15:30 晚盘:17:00-23:00 |
合约单位 | 30千克/手(约964.53盎司)
10千克/手(约321.51盎司)(从2010年12月合约开始适用) |
交割单位 | 30千克 |
最小价格波动 | 0.1日元/10克
0.1日元/1克(从2010年12月合约开始适用) |
单日波幅限制 | 单日波幅限制是由特定一段时间内市场价格最大波动决定,这种波幅水平通常很难达到。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因此涨跌幅限制需关注该交易所的通知。 |
初始清算保证金要求(每份合约) | 每个月按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利用以下公式计算出初始保证金:
“基于在某一段时间内的价格波动所决定的金额*合约单位数量*1.5” |
特别清算保证金要求 | 如果三个月及以上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连续两个交易日触及波幅限制,从下一个交易日起,要想购入新的头寸,无论是哪个合约月份,都需要存入特别清算保证金,直到所有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的最终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不再触及波幅限制。
存入金额为“合约单位数量乘以限制波幅的50%”。 除以上条件外,如果交易所认为有必要进行市场管理,也会另外收取特别清算保证金。 |
客户头寸限制 | 非商业类:现货月合约不超过15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所有月份合约数量不超过6,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商业类(根据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来定义): 现货月:不超过3,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所有月份合约总计:不超过30,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
2) TOCOM 迷你黄金合约
上市日期 | 2007年7月17日 |
交易类型 | 现金结算的期货交易 |
品级要求 | 与TOCOM标准合约相同(只限于现金结算) |
交易方式 | 与TOCOM标准合约相同,电子化不间断交易 |
合约月份 | 与TOCOM标准合约相同,一年中的所有偶数月份(当某一天一个新的合约月份产生时,那么自这天所在月份往后的第一个偶数月份开始将有6个偶数月)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日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 |
最后结算价 | 当前月份黄金标准合约最后交易日的最后结算价 |
新合约第一个交易日 | TOCOM标准黄金合约新合约开始交易第一天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交易时间 (东京时间) | 9:00-15:30(原先是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交易时间(东京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合约单位 | 100克(标准合约的1/10) |
最小价格变动 | 1日元/克 |
单日波幅限制 | 取消现有的停板制度,在到达规定幅度的价位时暂停交易(5分钟),之后按新扩大的幅度重启交易。 如再达规定价位则按以上步骤再以于扩大。这种暂停→扩大→重启均自动进行,至5次为止,之后交易所可通过手动变更设定。 (原先与TOCOM标准合约相同,单日波幅限制是由特定一段时间内市场价格最大波动决定,这种波幅水平通常很难达到。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因此涨跌幅限制需关注该交易所的通知。) |
初始清算保证金要求(每份合约) | 与TOCOM标准合约相同,每个月按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利用以下公式计算出初始保证金:
“基于在某一段时间内的价格波动所决定的金额*合约单位数量*1.5” |
特别清算保证金要求 | 与TOCOM标准合约相同,如果三个月及以上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连续两个交易日触及波幅限制,从下一个交易日起,要想购入新的头寸,无论是哪个合约月份,都需要存入特别清算保证金,直到所有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的最终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不再触及波幅限制。
存入金额为“合约单位数量乘以限制波幅的50%”。 除以上条件外,如果交易所认为有必要进行市场管理,也会另外收取特别清算保证金。 |
清算方式 | 15:30后进行清算,以交易结束前2分钟的合约价的加重平均对所持仓位进行清算。
清算区域为前一天17点以后至当天15:30所持部分,清算后如出现资金不足,其不足部分需在第二天中午之前补足。 |
客户头寸限制(对于每个多头或空头头寸) | 非商业类:所有月份合约数量不超过10,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商业类(根据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来定义): 所有月份合约总计:不超过60,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
止损系统 | 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使用止损系统。止损系统是为了防止客户的损失超过其承受范围。
在止损系统下,如果客户的损失在某一时刻达到客户自己设定的范围,系统将基于客户与经纪商之间达成的条款以及并在这些条款范围内执行止损。 |
3) TOCOM白银
上市日期 | 1984年1月26日 |
交易类型 | 有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 |
品级要求 | 刻有交易所指定交易商名称的、标准的、含银量不低于99.99%的纯银;交割白银的重量应在每手合约+/-6%范围内 |
交易方式 | 不间断的电子交易 |
合约月份 | 一年中的所有偶数月份(当某一天一个新的合约月份产生时,那么自这天所在月份往后的第一个偶数月份开始将有6个偶数月)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日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 |
新合约开始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的次日 |
交割日期 | 每个偶数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2月份例外,12月以24日为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假日或只交易半天,则提前。 |
交割地点 | 指定仓库(仓库位于东京) |
交割方式 | 交货方向交易所提交交货仓库名称(须是交易所指定的仓库)及数量,提货方向交易所提交根据交割价格计算得出的交割金额 |
交易时间 (东京时间) | 9:00-15:30(原先是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交易时间 (东京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合约单位 | 30千克/手(约964.53盎司) |
交割单位 | 30千克 |
最小价格波动 | 0.1日元/10克 |
单日波幅限制 | 取消现有的停板制度,在到达规定幅度的价位时暂停交易(5分钟),之后按新扩大的幅度重启交易。 如再达规定价位则按以上步骤再以于扩大。这种暂停→扩大→重启均自动进行,至5次为止,之后交易所可通过手动变更设定。 (原先单日波幅限制是由特定一段时间内市场价格最大波动决定,这种波幅水平通常很难达到。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因此涨跌幅限制需关注该交易所的通知。) |
初始清算保证金要求(每份合约) | 每个月按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利用以下公式计算出初始保证金:
“基于在某一段时间内的价格波动所决定的金额*合约单位数量*1.5” |
特别清算保证金要求 | 如果三个月及以上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连续两个交易日触及波幅限制,从下一个交易日起,要想购入新的头寸,无论是哪个合约月份,都需要存入特别清算保证金,直到所有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的最终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不再触及波幅限制。
存入金额为“合约单位数量乘以限制波幅的50%”。 除以上条件外,如果交易所认为有必要进行市场管理,也会另外收取特别清算保证金。 |
清算方式 | 15:30后进行清算,以交易结束前2分钟的合约价的加重平均对所持仓位进行清算。
清算区域为前一天17点以后至当天15:30所持部分,清算后如出现资金不足,其不足部分需在第二天中午之前补足。 |
客户头寸限制 | 非商业类:现货月合约不超过15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所有月份合约数量不超过6,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商业类(根据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来定义): 现货月:不超过3,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所有月份合约总计:不超过30,0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
来源: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
4) TOCOM铂
上市日期 | 1984年1月26日 |
交易类型 | 有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 |
品级要求 | 纯度不低于99.95%,交割重量可在每份合约重量基础上上下浮动2% |
交易方式 | 不间断的电子交易 |
合约月份 | 一年中的所有偶数月份(当某一天一个新的合约月份产生时,那么自这天所在月份往后的第一个偶数月份开始将有6个偶数月)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日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 |
交割日期 | 每个偶数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2月份例外,12月以24日为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假日或只交易半天,则提前。 |
交割地点 | 指定仓库(仓库位于东京) |
交割方式 | 交货方向交易所提交交货仓库名称(须是交易所指定的仓库)及数量,提货方向交易所提交根据交割价格计算得出的交割金额 |
交易时间 (东京时间) | 9:00-15:30(原先是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交易时间 (东京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合约单位 | 500克/手(约16.08盎司) |
交割单位 | 500克 |
最小价格波动 | 1日元/克 |
单日波幅限制 | 取消现有的停板制度,在到达规定幅度的价位时暂停交易(5分钟),之后按新扩大的幅度重启交易。 如再达规定价位则按以上步骤再以于扩大。这种暂停→扩大→重启均自动进行,至5次为止,之后交易所可通过手动变更设定。 (单日波幅限制是由特定一段时间内市场价格最大波动决定,这种波幅水平通常很难达到。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因此涨跌幅限制需关注该交易所的通知。) |
初始清算保证金要求(每份合约) | 每个月按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利用以下公式计算出初始保证金:
“基于在某一段时间内的价格波动所决定的金额*合约单位数量*1.5” |
特别清算保证金要求 | 如果三个月及以上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连续两个交易日触及波幅限制,从下一个交易日起,要想购入新的头寸,无论是哪个合约月份,都需要存入特别清算保证金,直到所有月份合约(无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约除外)的最终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不再触及波幅限制。
存入金额为“合约单位数量乘以限制波幅的50%”。 除以上条件外,如果交易所认为有必要进行市场管理,也会另外收取特别清算保证金。 |
清算方式 | 15:30后进行清算,以交易结束前2分钟的合约价的加重平均对所持仓位进行清算。
清算区域为前一天17点以后至当天15:30所持部分,清算后如出现资金不足,其不足部分需在第二天中午之前补足。 |
客户头寸限制 | 偶数月份时第一个合约月份:不超过1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奇数月份时第一个合约月份:不超过15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第二个合约月份:不超过200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分别计算) 所有月份合约总计:不超过3500手 |
来源: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