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黄金货币传销案:称9个月回报率340%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7:43 上海商报
作者:金莉娜 称9个月回报率340% 受骗市民血本无归 上海首次侦办此类案件 一种新型的名为“电子黄金货币”的理财产品,号称投资9个月就能获得340%的高额回报,这样的投资门道让一些缺乏理财知识又急于赚一把养老钱的中老年投资者趋之若鹜。年过六旬的李老太在上家的怂恿下砸了8万元进去,结果非但没有赚头,连本金也打了水漂。她一纸诉状将上家告到了徐汇法院,要求民事赔偿。记者昨日获悉,由于该案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已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展开侦查。据悉,这是本市发生的首例“电子黄金货币”传销案,涉及多名受害者。 天下掉下馅饼 年过六旬的李老太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张姓女子。去年9月26日,张女士鼓动李老太向其购买一种叫做“电子黄金货币”的产品,作为家庭理财投资,称“若持有该货币9个月,即可获得340%的高额回报”。李老太心想,这样的收益远远超过了目前股票、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好处。这令她怦然心动。 介绍完“电子黄金货币”的好处,张女士还照着材料上的数据给李老太实际模拟了一下她的发财之道:投资8000元,每天的回报比例为1.70%,每天回报金额为136元,每月回报2992元(一个月按22天计算),3个月回报8976元,9个月回报就能达到340%。而产品推荐材料上极具煽动性的广告更让李老太眼花缭乱:“如果您不想为钱而终身工作所累的话,请了解一下美国e-gold国际集团电子黄金货币投资理财方案”、“金融新趋势、理财新概念、财富新主张、利益最大化……”李老太简直感到天上掉馅饼了。 根据这份材料的介绍,e-gold-invest投资集团是e-gold国际集团的下属综合性投资理财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的巨大优势,在全球推广e-gold电子黄金货币。按照“e-gold-invest投资集团”提供的“理财方案”,只要拥有e-gold金库户口,就可在e-gold-invest的英文网站和中文网站之间自由转换投资,每天返还1.2%~1.7%投资回报。 不见收益 本金打水漂 去年9月27日,李老太通过银行汇款83200元人民币给张女士,折算成美元后购买了这个名叫“e-gold-invest”的“理财产品”。按照投资回报表,李老太投资83200元,能拿到将近30万元的投资回报。她期待着这笔巨额资金能让自己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好一些。“但是,我到现在也没有拿到这笔钱啊。”李老太说。 因为买的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网络虚拟产品,而且一直未见投资回报,几个月后李老太心里开始打鼓。于是她多方打听 “电子黄金货币”的底细。经人在网上查询后给了她这样的说法:国外基金、证券、货币等产品要在国内销售必须经过中国主管部门的批准,而到目前为止,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批准所谓的“美国黄金货币”在中国国内销售。了解了事实真相后,李老太多次要求张女士交付该产品并出示购买凭证,或退还全款,但未能如愿。今年3月12日,李老太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进法院,要求返还人民币83200元并支付利息。法院受理后依法查封了张女士的房屋和财产。 新型理财项目其实是传销 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前后3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张女士声称,她也是整个传销链中的受害者,她已经将投资回报给了李老太,不过本金不可能归还。 李老太的代理律师指出,e-gold在国外销售是合法的,国际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和网络商店开始接受e-gold的支付方式。但是,“e-gold-invest”这样的理财产品却是并不存在的。“如果推销e-gold,涉嫌非法经营,因为这个产品在国内根本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推销e-gold-invest,涉嫌诈骗,因为这个产品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根本不存在。”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李老太参与的是非法经营,她要想通过打官司来维权,恐怕很难。记者获悉,由于本案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已终止民事纠纷的审理,并将案件移送给了公安机关。 目前,“e-gold-invest投资集团”的英文网站www.e-gold-invest.us和中文网站www.e-gold-invest.cn均已关闭。不过,在许多论坛上,仍能看到“e-gold-invest投资集团”发布的信息。会员只要直接发展1~3个新会员,就可以领到新会员投资额的10%,成为一名业务员;如果直接发展4~6个新会员,就可以领到新会员投资额的13%,成为一名业务主管;如果直接发展7个以上新会员,就可以领到新会员投资额的15%,成为一名业务经理。这些信息似乎透露出该传销集团的庞大规模。 新闻链接 国内类似案件已发生数起 “电子黄金货币”传销案在上海还是首次发生,但在国内已发生数起。 今年8月15日,徐州市公安局宣布破获一起网络传销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吕某从2006年10月份至今,非法经营数额分别达105万元和221 万元。警方经缜密侦查发现,2006年10月20日至今,吕某、李某依托互联网站从事“GoldMoney”传销活动,李某非法经营数额达105万元,吕某非法经营数额达221万元。在四川、江苏等地也有此类案件发生。 这些网络传销案件基本呈现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犯罪嫌疑人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Gold Money”英文网站,其服务器地址在国外,披上国外“基金投资”的外衣,使非法传销更具诱惑性和欺骗性。 二是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吸引群众投资。投资者在网站的国际电子计算系统开启的账户上看到日益增加的“金币”,会使投资欲望进一步膨胀。而当网络基金募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后,网站和账号就会突然关闭,原来回报在自己账户上的“金币”就会像肥皂泡一样消失。 三是犯罪嫌疑人在网上注册一般不使用真名,而是使用类似“野狼”、“五洲同庆”的昵称,使其更具有隐蔽性,给案件的侦查、查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