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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7月11日 09:43 中国经济时报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记者余敬中)北京市今后每年都将拨2到3亿元专款作为国有企业破产准备金,以援助那些连年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国企尽快实现破产。 北京市财政局和市经委近日联合制定的《北京市破产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破产准备金由市政府筹集,市属企业无论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破产,均可按一定的审批程序申请破产准备金帮助。 按照规定,破产准备金的使用分借款垫付和拨款支付两种方式。企业宣告破产后,因财产不能及时变现而无法支付职工安置费和破产费用的,可由破产清算组申请借款垫付。所借款项以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和破产财产处置所得来偿还。对获得破产准备金借款垫付的企业,政府不收资金占用费,但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如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和破产财产处置所得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费和破产费用,在法院裁定之前,破产企业清算组可申请破产准备金拨款支付。 据了解,因财产清理、评估、处置等环节,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收入大大滞后于支付职工安置等,北京市国企此前面临欲“破”不能的难题。作为北京市第一个企业兼并破产援助政策,破产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改变这种状况,推进北京市国企改革进程。 北京市有关负责人还强调,国企破产准备金不是政府对企业的财政补贴,只用于弥补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与财产变现的时间缺口,而不是用于弥补破产企业支付破产费用的资金缺口,破产企业财产变现后必须归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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