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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6月30日 12:12 158海融证券网
日前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单位转让无形资产所征营业税近日有了新的规定。 规定指出,外企向内地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凡在1993年底以前向中国境内单位转让无形资产的外企所取得的收入,一律不征收营业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外企开始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另外,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的外企不征收营业税。据《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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