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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6月21日 08:56 中新社
中新社东京六月二十日电(记者刘莉生)中日有关当局今日在此间举行中国公民赴日团体观光旅游第二次实务人士会议,就日本开放中国公民团体观光旅游具体实施办法达成协议。双方将继续交换有关文书,进行最后手续上的调整,并定于今年九月开始办理此项业务。 据日外务省领事移住部秋田事务官表示,中日双方首先将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作为开展中国公民团体赴日观光旅游业务的试验地区,在该地区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可成为赴日团体观光旅游的参加对象。 据悉,中国政府指定以上地区中的二十一家允许办理中国公民海外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办理赴日团体旅游业务。日方的旅行社征集工作由日运输省负责。 协议还规定,团体旅游的签证工作由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承担,参加团体旅游者将得到一次十五日有效期限为三个月的短期入境签证。包括中日双方的旅行社随同人员在内,发给签证的旅游团体人数限在五名以上、约四十名以下。 据悉,两国有关当局还就严格管理、顺利实施此项业务开展合作达成意向,并规定原则上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对实施情况和总体框架进行研究和改进。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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