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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6月21日 08:49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日电 中国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中国近期将出台管理办法,以鼓励和规范外商投资造林。 据介绍,长期以来,中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组织动员群众参与造林绿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由于没有和造林者的经济利益挂钩,单纯的行政手段越来越乏力,这已经成为制约营造林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搞活造林机制、加大造林投入,国家将鼓励国有林、集体林和私营林共同发展,鼓励外商投资造林。 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造林申办条件、程序、运营规程以及所应交纳的税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提供给外商投资造林企业及个人造林的林地使用期限最高可达五十年。外商投资造林企业可以申请使用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育林基金,返还百分之八十用于外商投资造林企业和个人造林营林。对于外商投资造林企业中幼林抚育间伐材免征税费。 这位负责人强调,外商投资造林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享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牵线搭桥,引资造林,鼓励外商、港澳台企业和个人投资造林。 据了解,外商在中国投资造林近几年开始兴起,对于搞活造林机制、加大造林投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广东省是利用外资造林最多的省份,到目前为止实际利用外资一点五四亿美元,相当于省财政十年来投资林业的十五倍。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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