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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6月17日 11:58 和讯 homeway
中国经济信息社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侵犯信息著作权案,今天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中国经济信息社发布的新华社信息构成著作权侵犯。 法院判决的主要内容是:被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在《中国法制报》上公开向中国经济信息社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6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据介绍,原告中国经济信息社为新华社所属的经济信息事业经营单位,被新华社授权经营其国内外记者采编的经济信息。去年初原告在市场研究期间,发现万方数据(集团)公司、万方数据长信公司和科技成果推广中心三个主体的信息服务网站页面上提供的部分经贸信息(数据)为新华社版权所有的信息,而万方数据公司等不是新华社信息的授权合法用户,无权发布新华社信息。于是,中国经济信息社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万方数据公司等告上法庭。 经海淀法院调查认为,被告万方数据(集团)公司和万方数据长信公司并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而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系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内部职能部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查,万方数据公司等的法人应是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原告进而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上被告席。 法院认定,新华社国内外记者所采写、编辑和分析加工整理的信息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与原告所诉侵犯信息著作权事实有关,被告对原告所诉的事实也供认不讳。法院一审判决中国经济信息社胜诉。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关人士称,该所在其所属信息服务网站上提供的新华社信息是从北京鸿迅信息咨询公司购得,在其采购协议书中,鸿迅公司称拥有所提供的信息的版权,鸿迅转买新华社信息与其无关。他们表示,中国经济信息社应该状告鸿迅,而不是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他们对今天法院判决不服,随后将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由于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敏感问题,此案在国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参加今天下午庭审旁听的有中外数百名听众,一些新闻单位也派记者到庭采访。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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