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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6月15日 13:14 中国经济时报
据湖北省劳动厅最近对全省20多家企业的调查认为,以年薪制为主的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年薪制尚欠火候。 据了解,湖北省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是1993年8月从宜昌市开始的。目前,全省各地都制定了年薪制试行办法,其中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就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行文的有12个市(州、区)。有14个市(州、区)均明确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及管理。截至1999年底,试点企业已达到2145户。 调查反映,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经过几年试点运行已收到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开始步入规范化轨道;调动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初步建立了约束机制等。但从国企深化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来看,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 一是思想解放不够,认识不高。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加强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将它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有些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者仍偏重于行政性管理;经营者对试行年薪制有顾虑,主要怕与职工尤其是副职的工资关系不好处理。 二是示范作用不大。目前,试点企业规模较小,2000多户试点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由于缺少大企业、企业集团的参与,影响力不大,制度创新的示范作用受到制约。 三是激励作用不够。年薪水平偏低。 四是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在经营者收入分配上不同程度存在重奖轻罚、只奖不罚的现象;对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缺乏有力的制约措施。 五是考核指标不健全。考核指标体系中经济效益指标和经营难度、经营风险等指标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记者何人民通讯员尚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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