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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6月15日 10:11 华声报
华声报讯:北京同善阁百货经营部是周先生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最近他办理纳税登记时才惊奇地发现,自己在城建税等许多税种方面都要国税、地税各缴一份。据地税部门的同志说,几乎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都存在着类似的“双重纳税”问题,原因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经济类型不明确。 据北京晨报报道,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把个人独资企业定义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国税、地税两个部门在对个人独资企业经济类型的认定上,一直有分歧。 国税局将个人独资企业视同个体户,采取核定税额的办法确定其应缴税款,且规定只在国税局征收管理;而地税局将个人独资企业划入了私营企业经济类型中的私营独资企业,实行自核自缴或定率征收,由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因此,对于周先生的百货部,国税局核定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地税局则核定其应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由于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经济类型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导致了个人独资企业国税、地税两家共管和重复纳税的情况。这种状况已经导致了个人独资企业的现实困难,以至于有人虽然开办了个人独资企业,但却不敢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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